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营造全国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45号)、《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的要求,不断创新电力营商环境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全市“获得电力”水平,打造全国一流用电营商环境城市标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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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简化办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提升供电可靠性与服务便利度,创建打造“舒心电力5S”营商环境品牌,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用户办电“三公开”,即“程序和时限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电网供电能力公开”;对普通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提供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对高压大、中型用户提供用电报装“三省服务”,即“省力、省时、省钱”。创建“舒心电力5S”电力营商环境品牌,实现用户办电“Speedy-特快更省时、Simple-便捷更省力、Saving-阳光更省钱、Smart-智慧更省事、Safe-可靠更省心”,打造全国一流用电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办电更省时、更高效。
1.超前对接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共同推进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深度融合,打造区域电网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打通供电业务系统和政府项目审批平台,自动推送项目用电需求,深化配电网规划,超前建设,缩短项目接电距离,在优选区域打造“开门接电”示范区。(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压减审批时长。对长度600米内(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的除外)的电力工程落实授权备案制,备案完成即施工;探索建立居民小区内电力工程施工审批新模式,明确审批主体及道路、绿化修复标准,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10(20)千伏电力工程全面实现线上并联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鼓励和支持进一步压减35千伏及以上电力工程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交通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电力接入。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电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3、5、15、25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从申请到接电的全过程时间分别压降至5、15个工作日以内。10(20)千伏配套电网工程实行“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35千伏及以上的实行契约服务制。(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
(二)进一步精简环节资料,办电更简单、更便捷。
4.精简办电环节。对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用户,受理申请时同步完成合同签订,实行2个环节(受理签约、施工接电)办电;对10(20)千伏非重要用户,现场勘查后直接答复供电方案,实行3个环节(业务受理、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办电,“开门接电示范区”内用电报装环节进一步压减至2个(业务受理和契约签订、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
5.简化收资要求。对低压用户,用电申请时只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权属证明;对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用电申请时只要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权属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准(备案)文件。增容或通过线上方式共享调用证照的用户,无需重复提供纸质材料。(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
(三)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办电更阳光、更经济。
6.优化供电方式。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提升至200千瓦,具备条件的区域提升至250千瓦。对于高压用户,本着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就近就便接入电网。推广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降低用户基建用电成本。(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
7.优化投资界面。实现普通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零投资”。对省、市、区(县)重点项目或招商引资优质项目的业扩外线土建工程由各级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电气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实现项目接电零成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认真落实国家降电价政策,建立转供电加价发现、查处、整治的闭环机制,解决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问题,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确保终端用户足额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9.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制度、流程和时限。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提前1个月在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涉及终端用户用电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供电企业应按照“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电网供电能力公开)要求通过网站等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公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水平,服务更贴心、更智能。
10.深化信息共享。打通供电业务系统与不动产交易平台,实现“一次过户”,房产过户后自动推送用电过户申请,一次性办结电力过户业务;打通供电业务系统与政务电子证照库系统,实现“一证办电”,各级政府将办电所需证照全面集成入库,供电企业从中共享调用,无需用户提供;打通供电业务系统与项目审批平台,实现“一键审批”,独立设置电力工程审批专栏,实现授权备案与并联审批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资源规划局,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1.推广线上服务。推广应用“办电e助手”,在线查询典型设计、工程造价以及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开展竣工检验“云服务”,在线上传电力设施视频照片,提高现场竣工检验一次通过率;提供“用电报装e企查”,根据关键信息可查询业扩流程收资、电价类别、综合能源方案等,为企业办电提供全面线上指导。(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
(五)进一步加强电网运维和建设,用电更可靠、更安全。
12.保障供电可靠。加快智能配变终端建设和应用,实现实时监控、主动抢修,有效缩短故障修复时长。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科学安排停电计划,确保停电范围最小、停电时间最短、停电次数最少。加快推进“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设,在姑苏区和工业园区核心区40.5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取消对外计划停电。(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障组织。由各地电力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电力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政企信息共享、行政审批简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供电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络,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发改委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步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地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营造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