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苏州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流程及认定奖励补助政策盘点
江露 / 2021-08-1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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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每年申报一次,以下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苏州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流程内容,以及具体的认定奖励补助等政策,需要咨询申报该政策的大家都可以看一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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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边界清晰,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在人才队伍、场地、研发设备等方面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

(三)具备完善的人才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突出产业化导向,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对评价为优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省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采用多元化原则,以自有资金和社会投资为主。优先支持评价为优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参与建设的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专项。

鼓励省工程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申报相关人才政策支持过程中给予倾斜。

苏州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流程

省发展改革委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无法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各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材料后,委托信用管理部门对依托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办法对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申报单位和依托单位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创新活动和创新绩效等省 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指标表所示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初审和专家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应当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江苏省XX 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Jiangsu Provinc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当根据制作样式自行制作铭牌。

苏州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

省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发布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评价通知,明确省工程研究 中心评价具体要求,原则上每三年评价一次。建设期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可不 参加当年的集中评价。

各省工程研究中心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自评报告大纲”(见附件八)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的相关要求编制自评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材料进行核查和现场抽查。第三方机构按照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见附件九) 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 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 分至85 分(不含85 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 分至65 分(不含65 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 分为不合格。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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