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后的《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1、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支持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政府鼓励投资的项目,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提升常州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文化产业项目。
2、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奖励、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3、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四)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办法》从什么时间起实施?
答: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