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组织实施
1.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可按“苏州住建局官网—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城乡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路径进入“苏州市装配式建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提交要求的纸质材料和影像资料(详见附件)至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市属项目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2.属地初审推荐。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及其证明材料汇总后,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
3.市级审核公布。市住建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场核查,并将通过审核的示范项目情况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市住建局对审核通过的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向社会公布。
申报要求:
(一)示范工程
包括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及市政、村镇、园林等建设领域示范工程。
1、总体要求
(1)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单位。
(2)工程项目应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已建成项目。
(3)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技术体系成熟可靠,且积极选用绿色建材。
(4)优先支持以下工程项目: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建设的项目。
2、具体要求
(1)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居住建筑不低于3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低于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不低于1000平方米,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等基本特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且在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
(2)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等民用建筑项目;装配化装修设计应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专业同步一体化推进;现场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内装系统与结构、设备管线相分离。
(3)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项目;优先支持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4)市政(园林)、城市更新建设示范工程: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园绿地配套设施、城市更新建设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具有一定规模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工程项目。
(5)村镇建设示范工程:在农房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相关手续齐全,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可推广且老百姓认可的项目。
(二)示范园区(基地)
1、示范园区
申报单位为园区的建设管理机构,培育期为三年。
园区建设应已纳入当地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实际规划范围不小于1.5平方公里;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进度计划及投产运行费用保障,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已引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骨干企业应不少于5家(且至少有1家企业被纳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筑全产业链要素集聚明显,符合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
2、示范基地
优先支持建立了标准化生产体系的钢结构、木结构等部品生产企业及装配化装修研发生产等企业,培育期不超过三年。
申报单位应为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生产企业,拥有技术先进、自动化水平高的成套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检测设备(实验室);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备,部品部件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要求;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生产安全和各类质量事故;有专职的研发人员,产品应用性强,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累计应用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不少于5个。
(三)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培育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要求,我省积极开展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培育,主要包括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信息化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的单位或联合体。
1、总体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报培育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申报主体应为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3)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拥有工程技术中心或相应研究机构,能够承担关键技术研究,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三年培育期内能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产品成果;成果能充分体现新型建筑工业化特点和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在多个规模工程中得到应用且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优先支持已纳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示范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2、具体要求
(1)系统化集成设计: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内在要求出发,在设计理念、设计方法和设计手段方面进行创新,切实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标准化、协同化、集成化水平,有效提升设计的引领作用。
(2)精益化施工:以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品质为目标,在装配式建筑结构、装配化装修、围护结构等体系研究方面,在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运输、堆放与吊装,以及连接工艺工法等方面,在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协同施工、穿插施工及现场精细化管理等施工组织方面,以及在关键部位质量管控方面进行创新、研发与应用,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
(3)信息化融合发展: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全寿命期的信息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为方向,在BIM技术底层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物联网技术、智能建造装备与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研发与应用,有效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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