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苏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信息化、平台化、规范化、生态化、绿色化、智慧化、特色化”等“七化”发展要求,经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申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超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请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附件2)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和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50家,基地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和软件、信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基地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内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建设时间2年以上。
(三)运营主体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五)经设区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查推荐。
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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