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单位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待受理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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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
(1)企业为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流程:
1.本年度申报市入库的企业需符合《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条件》(附件1)。
2.本年度申报市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待受理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24:00,过期视同放弃本年度市入库申报。
3.2017至2020年度已被纳入过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4.2021年度已由市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需要再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期将根据前期具体申报数据抓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