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江苏省生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申报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江苏省生产性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相关的产业园
二、江苏省生产性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集聚区须为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或设区市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 生产性服务业营收占比超过70%;
(三)园区已编制或修编发展规划,并经县级政府或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四)园区在过去两年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年营业收入水平处于所在省辖市同类园区的前列;
(五)有完整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 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实验测试、 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六)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统一管理, 一站式服务;
(七)园区四
(八)集约利用土地, 投资强度 350 万元/亩以上(物流类集聚区可放宽至 250 万/亩);
(九)1、申报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商贸流通(生产资料)等产业的集聚示范区, 原则要求 2018 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2、申报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产业的集聚区, 原则要求 2018 年营业收入达 20 亿元以上。3、申报服务外包、 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 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创意设计等服务业细分领域和行业的 集聚区, 原则要求 2018 年营业收入达 15亿元以上。
三、江苏省生产性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新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二) 省或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证明文件;
(三) 园区主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及 2018 年营业收入统计报表
(四)园区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
(五) 设立园区及管理机构的批件;
(六) 土地使用批件;
(七)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四、江苏省生产性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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