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南京市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申报条件、补贴
钱洁 / 2021-10-18 16:22:00
109 分享

南京市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申报主体为本市纳入科技部门统计范围的市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关于南京市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申报条件是什么?奖励补贴有多少?

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8672(微信同号)

南京市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申报条件:

载体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科创载体在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科技企业,且在上一年度已登记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年报(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或江苏省孵化在线第四季度季报(众创空间)企业清单中。企业运营良好,与申报主体孵化关系明确,须在孵 1 年以上,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毕业企业应满足毕业条件(参见国发科区〔2018〕300 号第九条规定)。同一企业只能在 1 个载体中申报,申报主体因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事由。

1.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在孵 1 年以上、2019 年被首次认定为高企或技先,且高企或技先认定时仍在孵或毕业不超过 1 年(以高企或技先发证时间为准)。原则上应在载体上年度提供的培育企业名单中。

2.培育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是指满足在孵 1 年以上、5 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以 2020 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白皮书名单及公布时间为准)。

3.培育的上市企业,是指在 2019 年获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含挂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等),且满足在孵 1 年以上、毕业 5 年内(以上市公布日期为准)。

南京市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申报补贴:

1.绩效评价合格的科创载体可享受《南京市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南京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办法》和《科创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创业服务、资金扶持、人才奖励和毕业企业对接等支持政策;

2.科创载体的建设由各区(园区)负责,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且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的载体予以省拨经费 1:1 共同支持。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

3.对认定的市科创实验室,予以一次性 30 万元的财政支持。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备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认定当

年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单位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支持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在孵期间(满足入孵 1 年,至毕业不超过1 年)被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按每家 20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建立孵化毕业企业跟奖机制,对毕业三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每家 2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对毕业五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获批上市的,按每家 3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

5.引导科创载体往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国有载体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运营主体;发展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进和建设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按在宁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绩效最高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6.引导“赢在南京”等系列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项目进入科创载体培育,落户本市高新园区的予以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扶持;按获奖层级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由市级财政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 1:1 负担,江北新区全额承担。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