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行社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于11月25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5F81办公室)。关于南京市旅行社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的条件、流程及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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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旅行社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旅行社在2021年9—11月期间组织游客来宁旅游累计接待量达1000人天以上,无零负团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无责任投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法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行为。
二、南京市旅行社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奖励标准:
1.对2021年9—11月期间组织游客来宁旅游累计接待量达1000人天以上,按照游客游览景区数量和在宁停留天数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前30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其中第1-10名,分别奖励20万元;第11-20名,分别奖励15万元;第21-30名,分别奖励10万元。
2.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旅游消费,在我市入住一晚以上,游览三个3A级旅游景区以上,按照人天(一人入住一晚为为2人天、入住两晚为三人天以此测算)数进行排名;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我市不入住,必须游览1个3A级收费景区,按照接待人次进行排名,每人次计一人天。
三、南京市旅行社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1.旅行社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旅行社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