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前申报,对于苏州市申报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苏州市申报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
苏州市申报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
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
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
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
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不可申报情况
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
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
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苏州市申报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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