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新!苏州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分别是什么?
钱洁 / 2021-10-29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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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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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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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登记运行

1.依照法律进行设立登记,正常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有固定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组织机构、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社务公开等制度健全。

3.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4.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开展1次监事活动,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社务监督机构健全,监事会对合作社日常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核监督。合作社实行社务公开,财务报表按季度向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二)发展规模

1.成员人数:除满足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80%以上外,成员总数在20个以上,联合社成员数须在5个及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可适当放低。

2.固定资产:农产品加工、农机服务类30万以上,其他类别20万元以上。

3.年经营收入:农业生产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等)30万元以上,农业服务类(包括农机服务、劳务、民宿、休闲观光、民间工艺制造业等)50万元以上。

4.经营面积或规模的下限原则上分别为:农业生产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8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0亩;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2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0头;奶牛存栏不低于10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万只;蛋禽存栏不低于3000只;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农机服务类拥有各类农机具20台(套)或年作业服务面积3000亩。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5.实行标准化生产,有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

6.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入选省级品牌目录,并在有效期内。

7.拥有注册商标或有共用商标的授权。

8.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三)财务管理

1.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行独立核算。

2.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财务会计人员不兼任监事。

3.财务凭证填写内容真实,科目准确,审核完整,装订规范;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相关内容。主动接受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监督。

4.规范使用财务管理软件,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财政补助、各种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录在成员账户。

5.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在认定有效期内有承担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的,要在办公场所或项目地点建立公示牌,注明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财政扶持资金、建设指导单位等情况。

(四)服务成效

1.为成员开展统一服务,实行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储运服务、统一产品营销、统一产品认证和统一技术培训等。

2.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统一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达到40%以上;统一销售农产品或组织服务收入比例达到30%以上。

3.全年组织成员培训1次以上,成员参加比例达到50%或100人以上。

4.销售、盈余、成员收入增长明显,近两年平均增长3%以上。

5.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力强,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推广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6.对周边非成员农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与非成员的交易量(额)达到总交易量(额)的10%以上。

(五)加分指标

1. 合作社是联合社成员的,建立党支部的,获得省级以上示范认定的。

2.合作社在评定期限内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理事长或成员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3.合作社从事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业态。

4. 合作社成立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成员中的家庭农场主占成员总数的50%以上的。

5.合作社开展农商对接、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业物联网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模式,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专卖店和体验店。

6.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农产品网上销售额30万以上的。

7.合作社制定档案管理制度,配有专门档案柜或设置专门档案用房;文书及会计档案存放有序、完整无缺,达到档案部门档案工作规范等级。

(六)否决指标

1.提供虚假信息或拒不配合抽查工作的,违规经营被查处的;

2.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近2年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

经评审,总分到70分(含)以上的,可拟认定为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90分(含)以上为三星级示范合作社,80分(含)以上为二星级示范合作社,70分(含)以上为一星级示范合作社。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

(一)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农场主具有相当于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粮食作物面积不低于2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8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6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8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8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万只;蛋禽年存栏不低于3000只;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休闲旅游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万元;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适当降低。

(三)效益良好。家庭人均从农场获得的净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基本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五)运营平稳。经营年限一般不低于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考虑。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有完整信息。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

(六)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有各类投入品购买、使用等记录。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七)绿色生态。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有满足防疫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养殖场所达到标准化要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治理达标。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苏州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登记运行

1.依照法律进行设立登记,正常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有固定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组织机构、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社务公开等制度健全。

3.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4.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开展1次监事活动,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社务监督机构健全,监事会对合作社日常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核监督。合作社实行社务公开,财务报表按季度向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二)发展规模

1.成员人数:除满足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80%以上外,成员总数在20个以上,联合社成员数须在5个及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可适当放低。

2.固定资产:农产品加工、农机服务类30万以上,其他类别20万元以上。

3.年经营收入:农业生产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等)30万元以上,农业服务类(包括农机服务、劳务、民宿、休闲观光、民间工艺制造业等)50万元以上。

4.经营面积或规模的下限原则上分别为:农业生产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8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0亩;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2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0头;奶牛存栏不低于10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万只;蛋禽存栏不低于3000只;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农机服务类拥有各类农机具20台(套)或年作业服务面积3000亩。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5.实行标准化生产,有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

6.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入选省级品牌目录,并在有效期内。

7.拥有注册商标或有共用商标的授权。

8.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三)财务管理

1.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行独立核算。

2.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财务会计人员不兼任监事。

3.财务凭证填写内容真实,科目准确,审核完整,装订规范;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相关内容。主动接受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监督。

4.规范使用财务管理软件,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财政补助、各种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录在成员账户。

5.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在认定有效期内有承担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的,要在办公场所或项目地点建立公示牌,注明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财政扶持资金、建设指导单位等情况。

(四)服务成效

1.为成员开展统一服务,实行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储运服务、统一产品营销、统一产品认证和统一技术培训等。

2.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统一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达到40%以上;统一销售农产品或组织服务收入比例达到30%以上。

3.全年组织成员培训1次以上,成员参加比例达到50%或100人以上。

4.销售、盈余、成员收入增长明显,近两年平均增长3%以上。

5.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力强,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推广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6.对周边非成员农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与非成员的交易量(额)达到总交易量(额)的10%以上。

(五)加分指标

1. 合作社是联合社成员的,建立党支部的,获得省级以上示范认定的。

2.合作社在评定期限内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理事长或成员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3.合作社从事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业态。

4. 合作社成立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成员中的家庭农场主占成员总数的50%以上的。

5.合作社开展农商对接、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业物联网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模式,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专卖店和体验店。

6.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农产品网上销售额30万以上的。

7.合作社制定档案管理制度,配有专门档案柜或设置专门档案用房;文书及会计档案存放有序、完整无缺,达到档案部门档案工作规范等级。

(六)否决指标

1.提供虚假信息或拒不配合抽查工作的,违规经营被查处的;

2.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近2年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

经评审,总分到70分(含)以上的,可拟认定为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90分(含)以上为三星级示范合作社,80分(含)以上为二星级示范合作社,70分(含)以上为一星级示范合作社。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

(一)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农场主具有相当于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粮食作物面积不低于2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8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6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8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8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万只;蛋禽年存栏不低于3000只;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休闲旅游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万元;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适当降低。

(三)效益良好。家庭人均从农场获得的净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基本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五)运营平稳。经营年限一般不低于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考虑。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有完整信息。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

(六)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有各类投入品购买、使用等记录。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七)绿色生态。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有满足防疫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养殖场所达到标准化要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治理达标。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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