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材料条件和奖补流程时间指南
江露 / 2021-11-04 1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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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材料条件和奖补流程时间汇总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联系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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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要求

第二条 定期评估是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 象是所有依托科教单位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为三 年。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 核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 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省重点实验室 三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省重点实验 室优化发展规划、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做 好政府创新决策智囊等。

第四条评估的重点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研发条件与能力、团 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 家,注重实效。

第五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评估 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择优委托和指导第三方 评估机构并对其进行能力评价、过程监管和质量检验,确定和发 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评估机构负责拟定评估实施细则,审阅评估材料, 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档案。

第七条 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本地区省 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単位应为省重点实验 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审核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条件

(一)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及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

(二)研究领域符合和省有关科技发展政策,在某一高技术研究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具备承担及省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以往科研成绩突出,拥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

 

(三)能提供保证省重点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资金、技术支撑、实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等后勤保障。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材料

第八条评估材料是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年度报 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三年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纳入江苏省科技报 告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九条 省重点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 提出三年工作总结。三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 标准、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的。

第十条依托单位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提供年度考 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三年工作总结等应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 公示。

第十一条 评估材料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 序和日期予以提交。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于评估年度二月底前确定计划评估的 省重点实验室名单,通知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报省科技厅审批,依 据审定方案审阅评估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建议,组织专家 开展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专家由相关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 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少数科研管理专家等组成,实行回 避和信用记录制度。

第十五条 省重点实验室可提出回避专家并说明理由,在评 估工作开始前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评估包括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依次进行。

第十七条初评采用定量评估。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指标体 系,对反映实验室研发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 贡献的重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序,确定初评结果。

第十八条复评采用专家评议。由评估疝构组织专家对初评 排序前20%和后20%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议。

第十九条必要时评估机构可在复评前组织专家对部分省 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人才队伍建设、 对外开放、实验室文化等进行现场考察和访谈,并形成现场考察 报告。现场考察不打分、不排序。

第二十条复评专家组一般由911人组成,专家组听取省 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审阅评估材料、初评结果说明、现场考察 报告等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质询。专家个人独立记名打分、提 出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中应明确指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优 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应对省重点实验室过 去三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介绍省重点实验室的重 点研究方向、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取得的标志性重大成果、领军 人才及团队成长情况、运行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三年 发展规划等。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第二十二条 复评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交 评估报告和完整的档案资料。评估报告应系统总结评估工作和分 析各参评省重点实验室情况,根据初评和复评结果,提出评估结 果建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未 通过评估”五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厅审定评估结果并公示。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奖补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在本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相应的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 业务费资助,主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引进及开放合作等, 获得资助的省重点实验室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须报告上一年度 自主研究课题、开放课题的研究进展和本年度自主研究课题的主攻方向、研究内容。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 可通过主管部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

第二十六条 评估结果为"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应制定 整改方案,整改期为一年。整改到期,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检 查整改结果,检查通过的评估结果为“合格”;检查不通过的省 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参加评估 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江苏省重点实验室” 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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