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办法
胡文婷 / 2021-11-12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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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讲解!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补贴政策

 

(一)1、鼓励高校院所依托优势学科和级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宁设立研发机构,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一年高500万元补贴奖励。

 

3、经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20%执行。允许高校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土地性质不变;落地在高校周边的,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50%执行;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过渡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五年。 

 

4、加大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对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人员等年薪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补。

 

5、新型研发机构可统筹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按主用途供地。

 

(二)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根据年度绩效评价,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2、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明确持股占比。

 

(三)1、对通过南京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与500万奖励。

 

2、对获得省、市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与其获得的省、市绩效奖励资金10%的附加奖励。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二)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运营公司。

(三)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四)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五)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六)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七)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八)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九)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第二、第三款,并具有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及合理经费预算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列入新型研发机构(筹)。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

(一)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二)区(园区)科技局推荐。

(三)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

(四)市科委根据审核论证意见,提出机构名单并公布。

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可单独组织论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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