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南京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奖励要求和认定流程
江露 / 2021-11-17 1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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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是怎样的?申报条件要求有哪些?申报认定流程包括什么?不要着急,下面将为大家一一解说,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联系小编为你做免费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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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

第三条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南京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奖励标准

省市高企培育库合并,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原则上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 1:1 配套奖励。

第五条 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1000 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 200 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 30 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 200 万元(含)至 600 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 40 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 2000 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 600 万元(含)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 50 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企,参照“第五条”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增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部分的 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八条 对新增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 500 万元(含)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 100 万元(含)小于 500 万的企业给予 40 万元奖励;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小于 100 万元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南京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流程程序

第九条 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第二章支持标准中第四、五、六、八条由市区按 1:1 的比例分担,第七条由市区按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分成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资助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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