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认定条件流程是怎样的?认定好处奖励政策包括哪些?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汇总整理,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联系小编为你做免费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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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 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 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 30% (含)以上(20分)
B. 25% (含)-30% (16分)
C. 20% (含)-25% (12 分)
D. 15% (含)-20% (8 分)
E. 10% (含)-15% (4 分)
F. 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IX (2)两项指标 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 (含)以上(50分)
B. 5% (含)-6% (40分)
C. 4% (含)-5% (30 分)
D. 3% (含)-4% (20 分)
E. 2% (含)-3% (10 分)
F. 2%以下(0分)
(2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 评价。
A. 30% (含)以上(50分)
B. 25% (含)-30% (40分)
C. 20% (含)-25% (30分)
D. 15% (含)-20% (20分)
E. 10% (含)-15% (10 分)
F. 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 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 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六条第(一)~ (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 中排在前三名;
(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 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 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 归集。
(四)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 利、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 '
(六)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 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 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 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 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认定流程
第十条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 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 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 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 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 0个工作日
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好处奖励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新的政策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