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对在南京举办会奖旅游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政策奖励,对排名前10的会奖企业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促进来宁会奖旅游人次与消费,下面就来看看南京市会奖旅游企业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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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主办或承办在宁会奖旅游活动的南京会奖旅游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主办或承办单位没有申报同级政府其他奖励资金;
(二)同一场活动只能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其中一家为主申请;
(三)申请单位在促进活动落地南京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
(四)申报项目具备一定规模,单次会奖活动团队人数不低于50人,单次会奖活动行程不少于2天;
(五)活动期内入住南京高星级(标准)酒店。
三、奖励标准
按2021年9—11月主办或承办在宁会奖旅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进行综合排名(按照举办活动期间入住酒店总间夜数进行排名,若间夜数相同则按活动数量排名),对排名前10的会奖企业给予10—20万元奖励。其中第1-5名,分别奖励20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从业许可证明或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原件备查);
3.会奖旅游企业竞赛季奖励资金兑现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二)项目说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南京市文旅演艺“消费竞赛季”会奖旅游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会奖活动(会议)落地协议;
3.签约会场协议、签约酒店协议;
4.会议手册或活动手册(含日程安排);
5.嘉宾入住酒店清单、凭证及间夜数统计表(酒店加盖公章);
6.活动报告书、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五、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各会奖旅游企业于12月 1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718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会奖旅游企业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对这个政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以下联系方式,有专人指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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