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5万-10万!2021年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张梦 / 2021-11-18 18:49:00
140 分享

南京市支持和鼓励演艺企业引进高品质剧目,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根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排名前10的演艺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

 

二、申报条件

1.奖励资金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责任投诉,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2.《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齐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四、奖励标准

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9—11月份),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依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前10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其中第1-5名,分别奖励10万元;第6-8名,分别奖励8万元;9-10名,分别奖励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资金兑现申报表;

2.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4.相关佐证材料:

1)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申报举办演出的批复;

2)由南京文创科技公司提供的观众人次。

 

六、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时间为121日至10日。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于121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15F93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奖励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