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5万-10万!2021年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张梦 / 2021-11-18 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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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支持和鼓励演艺企业引进高品质剧目,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根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排名前10的演艺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

 

二、申报条件

1.奖励资金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责任投诉,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2.《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齐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四、奖励标准

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9—11月份),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依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前10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其中第1-5名,分别奖励10万元;第6-8名,分别奖励8万元;9-10名,分别奖励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资金兑现申报表;

2.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4.相关佐证材料:

1)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申报举办演出的批复;

2)由南京文创科技公司提供的观众人次。

 

六、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时间为121日至10日。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于121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15F93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奖励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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