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规范轮换运作,实现市级储备粮推陈储新、良性循环,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淮安市分行联合修订出台了《淮安市市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印发的《淮安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重点对市级政府储备粮轮换方式、轮换程序、质量检验、资金和费用补贴、职责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办法》要求,政府储备粮轮换年限原则上小麦不超过3年、稻谷不超过2年,按各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总量计划的70%开展轮换,承储企业在确保月末库存量的基础上可以多次轮换,推陈储新。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在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期间或者因宏观调控需要,经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轮换架空期内,承储企业可采取先销后购、边销边购、先购后销等方式进行。《办法》还要求,市级储备粮轮入和轮换出库,均需经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市级储备粮轮换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存6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