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开始了,验收的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通过评审验收的目标工程,将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下面来看看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条件和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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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条件
1.项目执行单位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了《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应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效果显著。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或(2017)》六项以上、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或(2018)》两项以上,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应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或(2017)》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或(2018)》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且应用程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附件1)。
4.项目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
6. 企业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建设类”栏目中“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系统”申报,相关材料作为附件原件扫描上传。
二、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流程
(一)开展现场查勘,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1.项目执行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应用体会(以多媒体形式进行),并提供以下成果材料:
(1)《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
(2)《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及目标立项批准文件;
(3)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简要叙述工程概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新技术应用内容,新技术应用实施的保障措施,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应用新技术内容简述,应用新技术的效果综合分析、应用体会等);
(4)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分别叙述每项新技术应用分项工程概况,新技术应用部位和数量,施工工艺及创新点,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等分析,应用体会);
(5)工程质量证明: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对整个工程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证明);
(6)效益分析和效益证明:工程应用新技术综合效益分析汇总表,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证明及效益汇总;
(7)企业技术文件等有关文件资料:实施工程中总结出来的技术规程、工法等,论文、获奖证书和QC成果等;
(8)新技术应用成果验收材料的电子文档;
(9)企业总工程师应对申报书和技术总结负责,对申报材料应签字确认。
2.委托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赴新技术应用工程现场勘察,对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评估,专家集中讨论后,对该目标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确定验收意见。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同步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线上复查:由系统为每个项目随机分配3名专家线上复查,专家独立给出意见。对3票同意的予以通过;2票同意、1票不同意的项目进行集中讨论研究;对1票同意或0票同意的项目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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