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奖励细则
章孝德 / 2021-12-08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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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申报奖励

1、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主要指对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涉密项目)给予资助。

2、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3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1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3、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1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4、符合《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19〕69号)规定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项目,按照该政策予以资助。

第九条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须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承诺书》、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通知或批复(发文部门盖章)、项目(课题)完整任务书以及银行出具的上年度经费到账证明等材料。

二、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科技奖励资助申报奖励

1、科技奖励资助主要指对单位(个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给予资助。

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完成单位,按其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资助。

3、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持完成单位,按其获得省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资助。

4、科技奖励资助项目无需申报,根据国家、省相关奖励文件,直接给予资助。

三、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苏州市各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苏州市企业如果想要申报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话,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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