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新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新服务等研发或生产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南京市创此案产品评价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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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
3.申请单位符合南京“4+4+1”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
(二)申请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