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正在进行中,苏州工业园区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包含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三个类别。申报的条件及奖励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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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资助方式及经费分担
(一)资助方式
采取先期建设补助+后期绩效资助的方式,每家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
(二)经费分担
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经费,市、区财政按3∶7分担,市、县级市财政按1:9分担。
苏州工业园区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可以通过在海外投资新建创新孵化中心或合作委托海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创新孵化中心。
3、申报单位应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且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在2021年期间完成注册或合作委托程序。
4、申报单位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申报单位及其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已与多家海外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5、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具有一定的场地面积和创业工位,能满足企业孵化、人才及团队培育的需要。
6、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有一支具有孵化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运营管理团队。
7、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运营经费,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海外研发机构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苏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总部经济企业、行业头部企业。
2、申报单位对海外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且海外研发机构应在2021年期间完成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3、海外研发机构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
4、海外研发机构应有一定的场地面积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应有一定的比例。
5、海外研发机构应有明确的研发领域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三、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苏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高校院所。
2、申报单位应在2021年期间与海外企业、高校院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在海外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且平台已挂牌运行。
3、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申报单位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支撑。
4、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有一定的场地面积、研发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申报单位对平台已进行了必要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