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我市办理的案件“南通市诚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输液器案”入选。
2021年3月24日,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在亭湖区组织“市县镇”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南通市诚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德公司)销售给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卫生院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产品涉嫌假冒专利后,依法指定亭湖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构成“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违法事实。
经查,上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产品,其包装上标注有“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1030237538.7”内容标识,该专利权已于2020年7月14日因专利权有效期届满而终止。诚德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从江苏其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个批号共11500支,都是在该专利权终止后生产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的7月21日、9月14日和11月19日。并于2020年12月18日、2021年3月3日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销售,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卫生院在该平台采购(另案处理),由诚德公司销售并开具发票,发货至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卫生院。
当事人明知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构成了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510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来,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在全市开展“市县镇”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的方案》,持续开展“市县镇”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派员到11个县区、50个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推进、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效解决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中案源不足以及调查取证、法律定性适用等疑难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案是一起与民生领域息息相关的案件,同时也是一起典型的假冒专利案件,得到了政府、医院、社会的一致好评,为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当事人作为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的供应商,明知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但疏于对销售产品的进货查验,造成销售假冒专利的事实,不仅损害了参与阳光采购医院的权利,更损害了广大社会公众利益。案件查处中,执法人员依法对假冒专利产品从包装、标识标签、进销价等方面全面取证,并对涉事相关主体进行案件线索移送,体现出尊重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的决心和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
(供稿: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