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讲解!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申报主体和条件: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新建项目
1. 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5%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税总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或省专利项目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的单位,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二)升级项目
牵头申报升级项目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曾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并以良好以上档次通过项目验收。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进行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3)企业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居全国前列;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
(4)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部属高校院所可直接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研究确定2021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入选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三)新建项目建设期限3年,给予一定启动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分档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升级项目立项后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运行资金支持,此后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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