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南京江北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构建申报奖补政策12条(申报条件)
钱洁 / 2022-01-05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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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国家级新区与自贸区双区叠加优势,以南京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核心,建设国际贸易全球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国际跨境电商商品集中展示销售中心。争取到 2025 年,吸引 100 家以上优质跨境电商和服务企业入驻新区,实现 300 亿美元外贸产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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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构建申报条件:

在江北新区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依法在新区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和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传统生产服务型企业和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具体包括:

1. 垂直电商企业(含进、出口电商):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中直接终端零售的企业。

2. 平台电商企业(含进、出口电商):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内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

3. 电商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50%(含)以上来自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具体包括:代运营企业、供应链仓储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数据服务企业等。

4. 电商园区基地运营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场地、培训等生态构建支持的园区运营企业。

5. 海关规定的其他跨境电商主体。

江北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构建申报奖补政策内容: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1. 对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国(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营满一年,且招引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 1 亿美元的企业超 10 家入驻园区的,给予产业园区 2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 对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国(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采购软硬件等相关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3. 鼓励引进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江北新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对上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 2 亿美元的,按照每 2 亿美元给予 5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标准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三)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4. 对在江北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一年内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 2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1亿美元、3 亿美元、5 亿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40 万、100万、20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5.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高交易额。经核查认定后,年度进出口额较上年度增量在 1000 万-5000 万美元的,按照 1 美元给予 0.02 元标准奖励;年度进出口额较上年度增量在 5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 1 美元给予 0.03 元标准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600 万元。

6.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 200 万美元以上的传统外贸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资金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7. 支持江北新区服务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经核查认定后,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服务贸易上年度进出口额 1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每 1 美元给予 0.1 元标准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600 万元。

8. 对在新区建立的跨境电商 O2O 线下体验店(直营店、展销中心),营业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经营时间满 1 年且年营业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 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 300 万元。

9. 对落户江北新区开展跨境电商实际经营并形成跨境实绩的企业,根据建立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注册、国际认证、第三方平台注册、海外推广投入相关费用的5%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0. 鼓励公共海外仓使用。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使用满一年的且上年度进出口额达 5000 万美元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 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五)鼓励国家级商协会设立代表处

11. 鼓励各国国家级商协会或企业在江北新区设立代表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促进相关工作。国家级商协会在江北新区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的前三年内,经认定对江北新区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根据商协会实际投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办公经费补助;各国企业在江北新区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的前三年,经认定对江北新区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根据各国企业实际投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办公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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