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出台《泰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3年,全市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关键环节和重点园区新型研发机构“全覆盖”,建成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18家以上,其中纳入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序列9家以上,新建离岸新型研发机构7家左右,新建省级企业联合创新中心15家以上。
《意见》聚焦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将全面推行“研究院(所)+运营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公司由人才团队、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出资组建,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运营公司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依据授权或租赁使用研究院(所)“重资产”,享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所得收益,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鼓励人才团队控股运营公司,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化导向,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府委托为补充的研发课题遴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路线选择、创新成果检验、综合绩效评估、财政支持激励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行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绩效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探索“候鸟式”聘任、“离岸式”研发等柔性引才模式,实行全职聘用与灵活聘用相结合,全职研发人员占新型研发机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低于20%;建立创新绩效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实施“岗位薪酬+收益分成+股权期权”薪酬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一系列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改革现有新型研发机构、新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筹建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我市将加大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型研发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市、区联合共建科创集团。各市(区)分别遴选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先行改革,2022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论证和决策、7月底前完成改革。其余研发机构到2023年底基本改革到位。到2023年,每个市(区)新建新型研发机构不低于2个,其中离岸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建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4个,其中离岸新型研发机构2个以上。到2023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成1个专业研究所,其中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至少建成3个专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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