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多项奖励措施,这里的研发机构主要指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下面就来了解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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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补助政策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最高 50 万元绩效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和各市(县)财政按 1:3 比例分担。
(二)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积极对上争取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苏州市区注册单位:
1、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2、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三)若国家、省、市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发生调整,参照相同级别补助条款执行。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条件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 10 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 投入占比不低于 3或 R&D 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 200 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 1 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苏州市院士工作站建设条件
企业院士工作站是指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获得省级立项的院士工作站,视为市级院士工作站。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
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旨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目标,开展应用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性目 标产品,培育和集聚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 国际国内合作交流,进而引领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和支持政策按照《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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