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姑苏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和截止时间、条件标准内容汇总如下,需要咨询的企业单位都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想要找代理合作的也可以联系我们卧涛科技!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苏州姑苏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企业和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
2.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苏州姑苏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和标准
(一)投入补助
1.支持招引培育。对上市(不含新三板)或近三年累计获得2亿元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跨境电商进出口经营者以及提供平台对接、物流仓储,软件服务、线上营销等服务的跨境电商核心配套企业)首次在苏设立的区域总部或者中心,按照当年度实际发生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入驻5家以上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且企业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并提供场所运营、技术支持、创业孵化、人才培训、仓储物流等配套服务的产业园区,按照跨境电商硬件建设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监管场所建设。对9610、9710、 9810、1210 等有通关实绩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主体,按照监管场所(保税仓)建设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提供跨境电商在线通关、金融服务、云仓储服务、知识产权等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经营主体,且服务苏州市1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数且企业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按照相关硬件建设投入费用、服务器和仓储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境外建设或租赁海外仓,为苏州市5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报关清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公共服务,且苏州市企业服务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海外仓经营主体,按照相关硬件建设投入费用、仓储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独立站建设。对自建独立站并有跨境电商实绩的运营主体,按照硬件建设投入费用、服务器租赁给予不超过3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苏州制造”卖全球。对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宣传苏州形象、销售“苏州制造”产品形成一定规模,经商务部门认定为助力“苏州制造”卖全球的线上品牌馆,按照物流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开展业务培训。对具备培训资质的在苏高职院校、培训机构以及行业商协会等为苏州市企业提供跨境电商业务相关的专业技能、实训服务,且年培训企业超过50家以上,培训人数200人次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支持举办高水平会议。在苏州市举办的国际性或国内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领域专题会议、专业展会或论坛,经认定按照实际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奖励
1.支持跨境电商B2B出口。按照《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B2B出口统计办法》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经营主体,且相关数据统计纳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给予业务开展资金支持:年度跨境电商实绩首次达到5000万(或海外仓出口实绩达到2000万),给予20万元奖励(海外仓出口给予30万奖励),每增加5000万元(或海外仓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海外仓出口再给予20万奖励)。政策期内其后每年每增加5000万元(或海外仓每增加1000万元),另给予10万元奖励(海外仓出另给予20万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海外仓11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B2C出口。按照《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非报关B2C出口统计办法》开展此项业务的经营主体,且相关数据统计纳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给予业务开展资金支持:年度跨境电商实绩首次达到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期内其后每年每增加1000万元,另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9610出口。对采用9610出口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业务开展资金支持:年度跨境电商实绩首次达到100万,给予8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60万元奖励。政策期内其后每年每增加1000万元,另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1210出口。对采用1210出口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业务开展资金支持:年度跨境电商实绩首次达到2000万元,给予80万元,每增加2000万元,再给予50万元。政策期内其后每年每增加2000万元,另给予40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9710、9810 出口。对采用9710. 9810 出口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业务开展资金支持:年度跨境电商实绩达到2000万元,给予50万元,每增加2000万元,再给予40万元。政策期内其后每年每增加2000万元,另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10万元。
6.支持9610、1210进口。对采用9610、1210 进口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业务开展资金支持:年度跨境电商实绩首次达到2000万元,给予20万元,每增加2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期内其后每年每增加2000万元,另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7.支持商业平台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服务,对年跨境电商实绩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平台,按照当年度新入驻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数,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新入驻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每家2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外综服平台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且年跨境电商实绩增长率在5%、1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9.支持线上平台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跨境B2B通关申报的外贸综服企业,为苏州市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及其他相关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操作1票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0.支持试点示范建设。对经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海外仓、孵化中心,展示交易中心等经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11.支持学科发展。对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并设置“跨境电子商务方向”,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苏高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12.支持模式创新。对在相关部门认可下开展全国或全省首单及首创的跨境电商模式创新并持续开展业务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苏州姑苏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I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说明
苏州姑苏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奖励事项,享受江苏省跨境电商扶持政策、苏州市本级其他政策奖励或各地“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措施中相同或重复条款给与的奖励。本项目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申报项目均需按照附件中所述填报说明要求填写。申报书一律用A4纸、四号仿宋字体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活页装订不收),统一纸质封面(本次封面请采用淡绿色)。
3.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