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开始,有关申报流程时间和评分办法如下,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一、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申请材料格式要求和相关表式请在省工信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二)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打分;
(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1年5月20日之前;
(四)指导推荐企业通过“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
请各地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确保初评分准确,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各市推荐提交操作。另正式行文并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于2022年5月27日前报送我厅,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我厅将依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复核和评分,按《管理办法》要求对结果进行公示。
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附件1: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4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附后)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附表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 要求 |
满分 要求 |
创新 投入 |
创新 经费 |
21 |
1.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5 |
40 |
2.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3 |
≥3 |
6 |
|||
创新人才 |
15 |
3.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3 |
20 |
|
4.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5 |
10 |
|||
5.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15 |
35 |
|||
创新 条件 |
技术 积累 |
14 |
6.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件 |
2 |
≥10 |
50 |
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件 |
4 |
≥2 |
15 |
|||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10 |
25 |
|||
9.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4 |
≥10 |
20 |
|||
创新 平台 |
11 |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5 |
≥1000 |
2500 |
|
1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分档 |
|||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2 |
|||
创新 绩效 |
技术 产出 |
12 |
13.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件 |
4 |
≥2 |
8 |
14.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件 |
5 |
≥1 |
4 |
|||
1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 |
项 |
3 |
≥1 |
3 |
|||
创新效益 |
27 |
1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1 |
≥20 |
40 |
|
17.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 |
% |
11 |
≥15 |
35 |
|||
18.销售利润率 |
% |
5 |
≥2 |
10 |
|||
加分项 |
2 |
19.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
项 |
≤2 |
分档 |
指标说明:
1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企业获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2分;获江苏省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1分。
17.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18.销售利润率: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19.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技奖励,加2分;获江苏省科技奖励,每项加1分。
(二)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分段线性插值算法示意图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三)《评价指标体系》行业系数
当前行业系数见下表:
行业 代码 |
行业名称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2 |
1 |
1.2 |
14 |
食品制造业 |
1.2 |
1 |
1.2 |
17 |
纺织业、服饰业 |
1.2 |
1 |
1 |
2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2 |
1 |
1.2 |
22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 |
1 |
1 |
24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2 |
1 |
1.2 |
26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 |
1 |
1 |
27 |
医药制造业 |
0.8 |
0.8 |
0.8 |
28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 |
1 |
1 |
29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 |
1 |
1 |
3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 |
1 |
1 |
31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5 |
1.5 |
32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 |
1.4 |
1.4 |
33 |
金属制品业 |
1 |
1 |
1 |
3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 |
1 |
1 |
35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 |
1 |
1 |
36 |
汽车制造业 |
1 |
0.8 |
1 |
37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1 |
38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8 |
0.8 |
1 |
3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0.8 |
4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8 |
0.8 |
0.8 |
6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0.8 |
1 |
1 |
77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1 |
1 |
1 |
100 |
其他 |
1.5 |
1.5 |
1 |
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企业填报数据表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