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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优惠政策
1.选的科技副总,列入省“双创计划”,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内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对象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领域的引进人才。
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推进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材料
1.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书
3.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4.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职称证书
6.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证明材料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8.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9.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