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5号)要求,将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在经开区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的时间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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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三、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单位登陆“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Word版申报书、PDF版附件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5),需装订成册,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4,一式三份)、2023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6,一式三份)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一式一份)等无需装订成册。报送至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3楼308室。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