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一丨申报对象
1 - 首次申报:
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单位;
2 - 重新申报:
2016年(含)以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已过有效期,不再具备示范基地资格,可按照《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要求重新申报。
二丨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编制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
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择优确定示范基地。
三丨有关工作要求
1 . 今年是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加强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认真对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审核。请各市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和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换成PDF格式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2 .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登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地申报”栏中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同时要组织基地内入驻企业扫码填写入驻企业(50家以上)信息表(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