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贯彻落实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江露 / 2023-09-08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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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9号)要求,现将《贯彻落实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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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

落实举措及责任部门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省知识产权局:

1.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立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布局,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2.对进入运行期的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3.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出台工作指南,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4.每两年开展一届江苏专利奖评选,对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5.每年组织遴选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各设区市:

1.设立并实施本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建设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充分发挥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专利池。组织各类创新主体贯彻《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常态化、规范化。

2.组织遴选优秀专利项目和发明人(设计人)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和江苏专利奖,建立完善配套奖励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专利奖评选活动。

(二)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

省知识产权局:

1.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统筹布局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动和指导各基地面向产业、园区、重大创新主体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建立基地绩效评价机制。(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2.推广《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加强导航人才队伍建设。(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3.组织专利导航成果备案,推动成果共享。探索开展专利导航典型案例和优秀成果评选。(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各设区市:

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布局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围绕产业需求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探索建立部门协作、“揭榜挂帅”等导航工作机制,推动专利导航嵌入产业规划、创新研发、招商引智等重大决策过程,促进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和共享。做好专利导航成果备案工作。

(三)加快创新技术专利获权

省知识产权局:

1.全力构建省市县协调联动的“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指导市县争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推进已申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尽快获批建设。(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2.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积极向地方编制主管部门申报列入科研类事业单位管理。(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人事处)

3.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4.规范各中心运行,强化“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全省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的差异化需求积极拓展或调整专利预审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专利巡回预审、批量预审,降低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时间成本,加速创新技术专利获权进程,加快形成产业技术竞争优势。(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5.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组织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宣传培训,编制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商标申请指南,推动企业、服务机构、高校院所等联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工作,探索开展企业专利海外布局申请前评估制度。(责任部门:对外合作交流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各设区市:

1.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面向地方优势产业,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2.按照科研类事业单位条件要求积极向本地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列入科研类事业单位管理。

3.鼓励创新主体立足战略发展需求,结合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优先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领先水平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国外专利,做好海外商标保护。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四)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

1.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围绕省“1650”重点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2.大力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高校院所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开展专利技术许可,加强开放许可公布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专利对外开放许可信息,促进资源供需对接,推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3.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改革试点,联合省科技厅等部门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各设区市:

认真抓好本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落实,建立完善本地区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制,组织推动县(市)区、园区抓好专利转化运用,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对通过开放许可并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成交额给予一定资金奖补。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挖掘自身技术需求,匹配专利技术,主动对接高校院所,推动许可达成。

(五)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撑

省知识产权局:

1.推动省财政厅在省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下设立“苏知贷”政银合作子产品,对于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省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对于单户贷款余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省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2.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物范围,探索开展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工作。(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3.深化银企合作,扩大“中国银行一站通·全省行”“知鑫服务直通车”等知识产权银企对接品牌影响力,支持更多银行业机构创建知识产权银企对接品牌,不断扩大知识产权金融覆盖面。(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4.支持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等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加大侵权责任险、执行险等常规险种保障范围;搭建对接平台,指导保险机构与相关园区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交易保险等新型险种服务常态化。(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5.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南京、苏州等地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支持南通、盐城、常州等专利转化重点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尽快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各设区市: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费等优惠政策,广泛组织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新领域、新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六)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

1.指导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利用自主专利技术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2.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对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计划工业品牌项目、地理标志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大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3.加强全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筛选和培育,建立地理标志基础库。鼓励和支持地理标志工作基础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地方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项目。对获批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地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项目、试点建设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地方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各设区市:

1.支持企业专利技术标准化,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

2.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作。制定出台本地区商标品牌培育政策措施,设立商标品牌培育专项资金和计划项目,分层分类推进企业品牌、区域品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

3.认真落实“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指导相关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

(七)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省知识产权局:

1.完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分析制度,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年度发展报告。(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状况跟踪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产业知识产权状况统计报告。(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认定机制。(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4.组织企业开展专利产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备案认定情况作为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推动将专利产品备案情况列入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体系。(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5.鼓励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产业园区等牵头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联盟备案管理,指导联盟建立和完善内部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工作,推动联盟成员单位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鼓励联盟构建产业专利池,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联盟进行法人登记。建立联盟绩效评价体系,将联盟建设作为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评价因素,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各设区市:

1.加强本地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监测,探索建立本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分析制度,引导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机制。组织推动本地区企业开展专利产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对备案认定工作突出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奖励。

2.加强本地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统筹布局,指导新成立联盟及时备案并规范化运行。推动符合条件的联盟进行法人登记注册。推动联盟在组建专利池、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联盟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试点开展知识产权集体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运行绩效突出的联盟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三、实施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八)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体系

省知识产权局:

1.建立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推动《江苏省地理标志条例》立法,指导淮安市知识产权局推进《淮安市地理标志保护条例》地方立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2.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3.会同商务部门研究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4.加强与三省一市知识产权部门协同共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对外合作交流处)

5.制定出台《江苏省专利代理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全省专利代理案件处罚标准。(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各设区市:

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立法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相关法规政策出台,配合省局开展法规政策制定工作。

(九)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省知识产权局:

1.加强专利商标执法工作专业指导,推动各地探索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单案件书面审理、独任审理,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质效。(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蓝天”专项行动,严肃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等。(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3.推进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管理办法》,加强技术调查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全省技术调查员资源共享,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4.指导各市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强重点商标保护,进一步提升其市场影响力。(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5.完善行刑衔接工作规范,指导各地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的交流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判标准的统一。(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政策法规处)

6.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培训,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7.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并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年度十大案例。(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各设区市:

1.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辖区内查处专利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行为,并及时报送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机制,提升行刑衔接工作效能。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单案件探索开展书面审理、独任审理;加强执法装备和手段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技术调查员参与案件处理,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和维权援助服务,严格查处展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省知识产权局:

1.推进各市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联动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联动审理。指导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争取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2.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推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政府购买服务。(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加大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培育力度,推进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建设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4.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依法开展维权援助。(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各设区市:

1.指导本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联动审理。

2.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的司法确认工作。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配合省局对相关鉴定机构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为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4.支持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

(十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省知识产权局:

1.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申报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加强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业务指导,鼓励其在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提升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指导各市对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清单的本地地理标志产品加强海外维权服务。(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收集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编制《知识产权动态速递》,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支持。(责任部门:对外合作交流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各设区市:

1.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依托,积极申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

2.结合本地对外贸易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在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向市场主体提供涉及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信息和服务渠道。

3.对可能遭受侵权的本地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及时提供海外维权服务。

四、发展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省知识产权局:

1.发布并持续更新完善《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清单中吸纳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清单事项,为人民群众获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有效指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2.加强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完善“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键式检索”等应用场景,对接省政务中台,推动维权援助、行政裁决等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搭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不断完善登记平台服务功能。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与数据交易相关平台对接,拓展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使用。与省司法厅、省高院等部门加强协调,推动登记证书在民商事活动中作为初步证据应用,提升登记效力。(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4.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建立工作站绩效评价机制,对成效突出的工作站给予表扬激励。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成长计划”,加强工作站服务专员队伍建设。(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5.落实《长三角地区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建立长三角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机制,推动长三角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信息互通共享,开展专利代理领域交流会商,共同提升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力争到2025年,全省拥有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00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指导评价,定期组织典型案例评选发布。(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7.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体系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技能培养体系,组织专利检索技能大赛,以赛促训,不断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检索能力。(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各设区市:

1.配合落实清单和指引有关内容,积极培育辖区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2.布局建设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视情对工作站给予资金、项目等支持,指导工作站建立健全联络指导、清单管理、专家顾问等工作制度,规范化开展服务。

3.积极参与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组织辖区内数据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

(十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省知识产权局:

1.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组织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试验区,积极推进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2.落实《长三角地区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备忘录》,推动长三角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信息互通共享,开展专利代理领域交流会商,建立长三角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机制,共同提升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3.推动专利代理机构对外开放试点,推动3家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苏设立办事机构尽快落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宣教处)

4.加强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江苏省商标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推动《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贯彻落实,支持行业组织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向社会发布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排行榜。支持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开展优秀青年专利代理师表彰等活动,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各设区市:

1.积极推进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核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

2.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开展专利代理援助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优秀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案例发布活动。

3.南京、苏州两地配合省局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五、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

(十四)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省知识产权局:

1.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评价因素,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将知识产权国家示范工作列为知识产权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评价标准,给予加分。(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2.培育认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评价因素,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各设区市:

1.积极参与试点示范创建,遴选并向省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单位,配合省局对获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政策等支持,督促指导各获评单位高质量完成试点示范任务。

2.建立本地区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政策引导和培育力度,推荐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可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十五)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省知识产权局:

1.推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工作。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指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对知识产权管理达标或参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单位,优先支持其承担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2.推进电商企业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各设区市:

1.持续推进本地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服务机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2.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运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为贯标单位提供支持,对于在贯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可以视情给予一定奖补。

(十六)加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省知识产权局:

1.落实《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依托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有关部门管理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研究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工作机制,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试点。(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各设区市:

推动建立本地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与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协作,组织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配合省局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和相关专利技术开放许可工作。

(十七)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省知识产权局:

1.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信用监督管理规定,健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2.加强知识产权产出统计监测与分析,定期印发《江苏知识产权统计简报》。对统计分析中发现的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研究制定改进举措。(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3.持续规制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组织各地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通报案件的核查整改。在计划项目、试点示范申报工作中,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前置审查机制。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情况纳入知识产权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评价标准。(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知识产权服务处)

4.及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将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继续推动将专利质量指标纳入省对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各设区市:

1.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相关规定,重点加强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信用监管。

2.配合省局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统计监测和异常问题及时处置机制。组织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通报案件的核查整改,对重点单位实施监管。

3.配合省局做好检查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

(十八)深化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

省知识产权局:

1.支持自贸区设立南京代办处工作站,提高自贸区创新主体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效率。(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南京专利代办处)

2.指导南京、苏州、连云港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自贸区内企业,做好专利申请快速审批、快速确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积极对接省自贸办,加强工作研究和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对自贸区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形成知识产权典型经验和做法。(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4.支持南京自贸片区建设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打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各设区市:

1.自贸区所在设区市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拓展中心服务产业领域,为自贸区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争取形成知识产权典型经验和做法。

2.南京市局发挥主体作用,认真抓好南京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六、构建知识产权高品质环境

(十九)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省知识产权局:

1.支持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大学申报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点,争取2024年实现招生。加强与省教育厅和相关高校协调沟通,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内先行开展知识产权交叉一级学科试点工作,会商共建知识产权学院。围绕知识产权师资培养、核心教材、精品慕课,设立省级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推进项目,支持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学院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专业学科建设。每年牵头组织长三角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

2.设立助力产业强链企业高管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加大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办法。(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

3.开展“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产才对接行动,完善产才对接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与重点产业重大创新主体精准对接、深度对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各设区市:

1.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协助省局指导“助力产业强链企业高管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组织本地区的相关企业参训,确保参训人数。

2.建立健全本地区“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产才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专业人才团队和重点服务企业名单,推动知识产权人才精准对接服务企业。

(二十)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省知识产权局:

1.会同相关部门办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中国(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应用暨合作交流大会等知识产权交流活动。(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2.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国(境)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将优质知识产权资源引入我省。加强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可公开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提供查询服务。(责任部门:对外交流合作处)

3.支持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跨国(境)服务,参加专业类国际展览等活动,搭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海外企业的联络渠道。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出口基地引进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常驻代表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

各设区市:

组织优秀设计产品参展第十八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无锡、南京分别做好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嘉宾邀请、会务保障、会议宣传、会议总结等工作。南京、苏州完善出口基地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强化基地建设政策支持,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做好综合评价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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