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企业信用修复指南来了!关于张家港企业信用修复对象、条件、材料,这里统统都有,需要修复企业信用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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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家港企业信用修复对象
在公示系统公示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特别提醒: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认定的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的修复,由认定的部门负责。
二、张家港企业信用修复条件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
(二)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三)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四)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不可信用修复的情形: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
无需信用修复的情形: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企业不超过5万元),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
三、张家港企业信用修复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处罚改正情况说明等);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