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2023 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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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2023 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方向为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 提升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以下简称: 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决赛、全国总决赛中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以下简称:创客中国奖励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 提升发展能力
1.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支持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实施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在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2.“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对2022 年度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创客中国奖励项目。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第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组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在四川省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同时获奖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四川赛区)后补助资金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支持对象、条件
(一)提升发展能力
1.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5.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在我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2021 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在 2022 年 12 月31 日前竣工投产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500万元(含)以上,发票出具时间在 2022 年1 月1日至 12 月31日期间。
6.“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2022 年度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获得第七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第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
四、申报方式
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和创客中国奖励项目只需线上系统填报,无需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线上系统填报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五、申报资料(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
(一)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资料
1.正式推荐文件;
2.统一出具推荐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说明,且 2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2021 年 1 月至今,区(市) 县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核实];
3.成都市 2023 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提升发展能力类)备案表(附件3 )。
(二)企业申报资料
1.2023 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书(附件1):
2.2023 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表(附件2)
3.《成都市 2023 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提升发展能力类)备案表》 (附件3 ) ;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人社部门出具的 2022 年 12 月企业社保证明;
6.2022 年度审计报告(含二维码) ;
7.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附件4);
8。企业项目照片2 张;
9。项目发票及付款凭证;
10.项目备案 (审批或核准)文件 (复印件);
11.项目环评、安评等手续以及相关单项验收资料;
12.项目竣工报告(模版见附件5);
13.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填报,申报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 (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市经信局会同区 (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现场核实;
(三)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并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并组织专家、审计机构开展评审和审计;
(五) 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
(六) 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
(七)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七、其他要求
(一)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或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 奖励项目除外 )
(二)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三)请各区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市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于2023 年11月20 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word 和盖章扫描 PDF)统一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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