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及各区奖励标准详细解答,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或是想要代理的,都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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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区对品牌示范企业的奖励
蜀山区: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给予5万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新站区: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
包河区: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
肥东县: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长丰县: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
二、申报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3、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
4、企业品牌影响力显著,主导产品已拥有省级以上驰(著)名商标或名牌等荣誉。
5、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各类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5项以上新产品,其中1项以上省级新产品;申请5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6、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较高。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近三年没有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程序
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品牌示范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评审认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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