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企业朋友们!千万别错过!本篇整理了未央区关于商务楼宇项目政策申报,快来看看吧!一定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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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所指楼宇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以及3000平方米(含)以上孵化器、科研楼宇和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是指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3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工业园区。
(二)适用对象:楼宇业主单位是指楼宇产权归属单位,具备楼宇的所有权及处置权。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是指实际对楼宇进行运营管理的单位。工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是指实际对工业园区进行运营管理的单位。
二、奖励政策
(一)对新自主引进符合西安市认定标准的独立核算总部企业,经认定,按照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成长型总部三种类型,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每户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楼宇(不含自建自用)入驻企业在未央区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单位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予累计)。
(三)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楼宇,保持产权自持比例为50%(含)以上、70%(含)以上、100%并维持3年不变,属地经营且入住率达到80%,正常运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后,分别给予楼宇业主单位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通过购买取得存量楼宇产权,属地经营5年内不得分割出售,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购买方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5年以上使用权且属地经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承租方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被西安市评定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商务写字楼,经认定,分别给予楼宇业主单位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由“甲级商务写字楼”提档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被西安市评定为“特色产业楼宇”的商务楼宇或产业园区,经认定,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4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
(七)新建成投运的写字楼项目(不含自建自用),三年内整体入驻率在9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属地注册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清退并整合楼宇载体资源,配合未央区项目招引的楼宇业主单位,每整合5000平方米载体资源给予1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凡待建、在建楼宇,楼宇业主单位配合未央区项目招引,按照项目方的要求对楼宇进行定制建设的,每建成1万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单位3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5年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在对楼宇外立面、停车系统、电梯系统、电力设施、信息化系统等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并经认定,按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1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鼓励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招大引强,吸引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国高新、独角兽、瞪羚、金种子、展翼、上市企业等优质企业和符合未央区重大发展战略的产业企业,对新引入单个企业年度全口径税收首次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企业注册在未央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楼宇加强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对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楼宇物业管理方)在楼宇内设立企业服务中心(站),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区街有关部门做好实时动态统计监测楼宇企业入驻、招商服务等情况并定期上报,并在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属地化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经评审被评定为未央区等级楼宇的,按年度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物业管理方)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为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对新引入单个企业税收首次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企业注册在未央的工业园区,分别给予工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工业园区亩均税收首次达到80万元、100万元、150万、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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