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企业朋友们!千万别错过!本篇整理了阎良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补助标准申报,快来看看吧!一定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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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规划和建设政策
1.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放的社会服 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 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 定,优先保障供应。
2.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 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 过渡期政策。
3.存量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审查符合 详细规划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建成的养老服 务设施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原划拨用地可继续划拨 使用,不增收改变规划地价款。
4.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 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 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 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二)建设资助政策
5.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财政资金举办养老机构,在本市范围内新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建设补助,通过租赁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建设补助。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优先支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可参照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执行。
6.支持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 心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优先支持提供 基本养老服务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此项补助不与养老机构床位 建设补助重复享受。
7.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市级给 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提升改造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市级 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支持敬老院改造提升,市级按照敬老院改造提升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
9.支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对符合标准的新建老年人助 餐点,市级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0.支持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实施适老化改造,农村家庭改造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城镇家 庭改造按每户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 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
(三)运营资助政策
11.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在全市范围 内经营养老机构3家以上或连锁经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 家以上,服务质量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 20万元的奖励。
12.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对养老机构按星级分类别 给予运营补助,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养老 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25元、150元、120 元、100元、80元进行补助;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分别按照每 人每月150元、120元、90元、70元、50元进行补助;收住自理老年人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60元、40元、30元、20元进行补助。对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入住老年人运营床位补助和社区居家服务运营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先支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
13.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标准。对已运营的社区养 老服务站每年给1.5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
14.提高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助标准。对已投入运营的农 村互助幸福院每年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运营补助。所需补 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
15.按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实际就餐天数,给予老年人助餐点 每人每天2元的就餐服务补贴。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
16.支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养老服务标准制定中排名第一的本市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市级分 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用政府承担比例提高至70%。
(四)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18.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护理岗位,对普通高等 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的往届毕业 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5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4万元、中职毕业生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分3年,按照30% 、30% 、40%的比例发放。
19.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对连续在同一养老服务 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初级至高级技师分 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岗位补 贴。两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两年后仍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给予补贴。
2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人 2000元标准,依据留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21.对获得部、省、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 上的护理员按规定给予3000—30000元一次性奖励。
22.放宽年龄限制,允许养老服务机构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 伤保险。
23.对到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执业医护人员,采取以评 代考方式进行职称评审。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派至养老服务机构 提供医护服务的人员,服务时间计入基层支医时间,同等条件下 优先职称评审。
(五)其他政策
24.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 补贴政策。
25.境外资本在本市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享受境内资本同等待 遇。境外资本在本市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老年人的,享 受运营补贴等同等优惠政策。
26.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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