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合肥市总部经济荣誉激励、多作贡献奖励、核心员工激励、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金融支持、办公用房用地支持、出入境和通关便利政策的详细内容,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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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总部经济荣誉激励。
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合肥市总部企业”标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专项政策资金,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
(二)合肥市总部经济多作贡献奖励。
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合肥市总部经济核心员工激励。
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合肥市总部经济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
支持总部企业在肥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家(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0家,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总部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为总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场景机会,支持快速落地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五)合肥市总部经济金融支持。
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总部企业项目投资,鼓励总部企业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合肥市总部经济办公用房支持。
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本地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
(七)合肥市总部经济用地保障。
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合肥市总部经济服务保障。
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企业相关人才政策,并根据贡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对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合肥市总部经济出入境和通关便利。
将总部企业纳入出入境中管办证白名单,建立“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制证。支持在货物进出口通关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庐州海关)
(十)合肥市总部经济“一事一议”支持。
对在肥重点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或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