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苏州市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类型、领域、补贴、流程、时间阐述
江露 / 2024-01-10 1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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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苏州市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类型、领域、补贴、流程、时间阐述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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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支持领域

主要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区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深化“333+N”产业集群培育,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航空航天、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工业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等现代产业及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仿生机器人、AI大数据模型等N个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加快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苏州市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聚焦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 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 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 团队应于2021年1月1日后来苏州,到吴中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吴中企业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工商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吴中所创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9年1月1日。

4.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3年内项目总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二)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分引进人才项目和本土成长人才项目两类,优先支持全职来吴创业项目。

1. 引进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既懂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吴中区创业,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吴中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的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申报人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商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3)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申报人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来苏州,2021年7月1日后在吴中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5)特别优秀的,可在申报人学位、企业成立时间上适当放宽。

2. 本土成长人才项目主要支持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首次在苏州创业,为我区产业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项目。基本条件同引进人才项目的第(1)(2)(3)条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1年7月1日后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本土成长人才原则上要求人才全职创业,如人才为兼职创业,企业须已进入产业化阶段,且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

(三)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到吴中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企业创新人才项目。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头部企业引进的人才项目。

基本条件如下:

1.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2. 拥有能够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于2022年1月1日后来苏州并引进到单位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引进后能全职工作3年以上,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3. 引才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单位:①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以上“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④各级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

三、苏州市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补贴

根据《关于支持东吴科技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政办〔2022〕40号)文件精神,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300-10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100-3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对项目投资强度大、社会资本青睐、产业化进程好且符合重点产业方向的优质项目资助额度最高可上浮100%,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4. 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本人在吴中区购买住房,根据立项类别,分别给予50~250万元安家补贴,并可享受人才公寓免租或租房补贴、落户、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公积金支持等人才礼遇综合服务。

5. 创业类人才或团队项目,可享受最高1000平米研发及办公用房补贴、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最高1000万元科技贷款、最高1000万元产业化成长奖励。

6. 鼓励海外、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苏州市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流程时间受理

登录吴中区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企业用户,进入“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门户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附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并推荐上报。

本批次申报管理系统即日开放,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区科技局复审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如有疑问,可与属地主管部门或系统技术支持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五、其他相关事项

1. 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2. 该计划的项目资助资金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划拨,并按照相关办法进行专户管理。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3. 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4. 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5.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6. 关于股权和出资:

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缴资本中的货币出资。

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

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3)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需提供与代持人关系证明和代持协议,代持协议需公证或公司所有股东签字盖章。

7. 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的时间为准。

8. 创业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创新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薪酬不得降低(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要求相同)。

9.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以及关联公司之间流动的,不得申报。

10. 同一人才项目原则上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苏州所辖其他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11.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学位、经历、股权及实缴、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不限于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12. 各属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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