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市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和认定材料程序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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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各市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以废旧产品设备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绿色分拣中心、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公物仓”。支持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规范化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建设。
(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回收利用项目。
(三)再制造。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再制造产业项目。
二、湖南省各市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支持原则、方式及标准
支持具备前期手续完善、具备建设条件、2024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量的项目。优先支持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对区域资源循环回收利用有影响的项目和在建项目。
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湖南省各市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可在今年9月底前开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划,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湖南省各市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项目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提交申报材料。湘江新区申报项目同时抄报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市州、湘江新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中注明:申报资金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报告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及代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工艺方案、设备方案(提供设备清单,含型号、能效水平等信息)、预期效果等;③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和理由;④项目实施进度及绩效表,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年度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⑤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复印件,到位资金证明及资金落实承诺书;无施工许可证的须由县市区政府出具承诺函;⑥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未重复申报资金等承诺函。
(二)项目审查和计划下达。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专项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具体支持项目、投资支持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在投资计划下达前,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入库。
五、湖南省各市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项目和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
(二)要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三)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投资计划正式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逾期不予受理。
2024年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和《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带来的大规模废旧设备回收利用为重点,根据《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2024年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对废旧资源再回收、再利用、再制造项目予以支持。为加强2024年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1、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以废旧产品设备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绿色分拣中心、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公物仓”。支持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规范化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建设。
2、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回收利用项目。
3、再制造。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再制造产业项目。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压实责任。各市州、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摸排情况和项目申报条件,组织项目遴选,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并确定项目重要性和优先序。
2、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轻重缓急,优先保障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对区域资源循环回收利用有影响的项目资金需求,不撒胡椒面。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具备一定的前期手续条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不需办理的除外),2024年9月底前可开工建设,年底可形成一定实物量。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
4、支持方式。2024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安排。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产业项目以设备购置为主。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2)项目单位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已落实前期手续;(3)申报项目及相关建设内容未申报或安排其他省级财政资金;(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市州、湘江新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局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中注明:申报资金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及代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工艺方案、设备方案(提供设备清单,含型号、能效水平等信息)、预期效果等;③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和理由;④项目实施进度及绩效表,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年度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⑤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复印件,到位资金证明及资金落实承诺书;⑥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未重复申报资金等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申报项目同时抄报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
2、项目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专项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经信息比对、处务会集体研究,按程序提交主任办公会、委党组会审议。审查通过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计划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五、项目实施和监管
1、加强进度管理。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不能按计划开工、完工的项目,应及时报告情况。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2、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有关政府投资管理使用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或资金用途,如确需改变,须按程序报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确保安全合理使用。
3、加强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项目督导核查。对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程序收回资金,不再安排该项目单位投资补助。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资金,转移、侵占、挪用投资,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建成后设备清单与申报不一致,建设进度缓慢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核减、收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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