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实施细则意见公告,带来成都市各区县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申报奖补类型、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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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航空航天产业处。
附件1: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创新与发展优势,落实国家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和部署,贯彻四川省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西部低空经济中心,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快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将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市更新,在城市新区、新建园区、试点示范片区等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在城市建成区等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支持建设通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eVTOL起降场、无人机起降点等低空基础设施。对投资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依托智慧蓉城建设,逐步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低空智联网。鼓励企业围绕北斗短报文(RDSS)、5G-A(通感一体)、卫星互联网、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等技术,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低空通信、导航、定位、监视、识别、气象、反制等服务。对投资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并实际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参与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托三维地理信息、城市信息模型(CIM)、低空飞行空域等低空数据资源,聚焦空域精细化划设使用、高密度低空航线智能调度、低空飞行实时服务管理等领域,构建“空域数字管理”“航线数字调度”“飞行数字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加快形成“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域监管”的能力,并积极接入全国统一的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投资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并成功接入市级及以上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单户企业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二、建设低空飞行服务枢纽城市
(四)建立“蓉易飞”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区成果,支持建立分级分类的低空非管制空域“蓉易飞”低空航线体系(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成都市内,其中省内航线距离不低于50公里,跨省航线距离不低于300公里)。鼓励飞行运营类企业积极申请开通航线,对上年度取得载人或货运航线审批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按省内航线30万元/条、跨省航线100万元/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支持低空飞行器研制企事业单位开展“蓉易飞”试飞验证活动,按年度实际试飞支出的50%给予试飞企业资金补贴,单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创新构建城市“4S”服务体系。鼓励低空飞行器飞行基地积极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开展低空飞行器及零部件销售、飞行培训、售后服务、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全域统筹布点打造低空经济一体化销售网与服务网,建设低空飞行器“4S”服务之城。对实际建成低空飞行器“4S”服务体系并实际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运营商,按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开发低空保险服务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低空飞行器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开展低空“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试点,构建涵盖试验验证、商业运营、消费服务的全产业链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商业场景契合度。对投保低空飞行器新产品首保的飞行运营类企业,按年度总保费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提升低空安全监管效能。支持建立一体化指挥体系架构,提升快速预警、精准识别、有效处置的低空安防能力,加强飞行活动、数据信息、公民隐私等安全管理。鼓励企业研发高效、精准的无人机方位自动检测、通讯导航阻断、数据链路干扰等反制系统、设备。对成功研发低空反制产品并实际投入应用,且产品经认定符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要求的企业,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拓展低空市场应用场景
(八)推动物流配送规模化应用。支持构建低空物流“干—支—末”网络,推动大型无人机支线物流连线组网与新兴场景无人机配送应用大规模落地。对开通无人机低空物流配送航线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按机型与架次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探索无人机空中配送、智能网联无人车与服务机器人地面配送“多式联运”的空地融合服务新模式,打造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解决低空经济“最后一公里”难题。对成功打造空地融合服务模式,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提供商,按年度服务营业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户服务商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九)探索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鼓励开展eVTOL、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在空中交通中的应用示范,支持航线运营商面向低空经济消费用户建立“飞行积分”体系,按照消费次数、消费金额、消费里程等进行积分,积分可直接兑换用于二次低空经济消费的消费券。对成功打造“飞行积分”体系,并面向用户实际开展兑换业务的运营商,按年度“飞行积分”兑换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鼓励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企业在电力巡检、农林植保、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生态监测、航拍航测、安全防护等领域规模化应用低空飞行器;鼓励企业面向大众开展低空体育运动、低空旅游、低空科普、航拍娱乐、集群表演、惠民促销等活动,通过发放低空消费券、体验券、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大众参与低空飞行体验和游览。对开展除低空物流、低空通勤以外的低空应用场景开发,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提供商,按年度营业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单户服务商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做强低空产业支撑
(十一)打造低空制造全产业链。持续巩固工业无人机发展优势,聚焦固定翼飞机、新能源无人机、垂直起降飞行器整机,以及关键零部件、飞控系统、应用载荷等重点领域,支持链主企业、重点企业集聚上下游企业,进一步完善低空航空装备产品谱系。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引进方与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二)支持平台打造与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聚焦飞行服务、运营保障、检验检测、适航审定、风洞实验等领域,建设中试平台与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并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低空标准化研制工作。对实际投用并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连续3年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行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三)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适航取证。支持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低空飞行器研制企业积极申请低空经济领域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和适航认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按照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五、附则
(十四)适用范围。本政策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本政策所称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eVTOL等概念应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等政策法规文件保持一致。
(十五)重复原则。本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
(十六)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低空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关规定,按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2: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西部低空经济中心,贯彻落实《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 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低空地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投资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飞行服务、运营保障等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按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实际投资总额(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建设企业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投资新建的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应符合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经主管部门备案许可,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低空地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低空地面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明细和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明细单、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4.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备案证明材料;
5.低空地面基础设施运营使用证明材料;
6.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1.低空地面基础设施是指通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eVTOL起降场、无人机起降点、无人机充/换电站、紧急备降点、飞行保障站等用于低空飞行器起降与保障的低空物理站点;
2.实际投资总额是指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投入,主要包括设施采购、设施施工建设等硬件投入,不包含航空器采购、系统集成、系统软件、人力成本等。
二、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投资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并实际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等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按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建设企业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投资新建的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应符合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经主管部门备案许可,且实际提供低空通信、导航、定位、监视、识别、气象、反制等服务;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明细和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明细单、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4.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备案证明材料;
5.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运营使用证明材料;
6.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1.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是指低空CNSD通信设备、ADS-B基站、5G-A通感一体基站、低空气象监测设备、无人机反制设备等提供低空通信、导航、定位、监视、识别、气象、反制等服务的低空物理站点;
2.实际投资总额是指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投入,主要包括设施采购、设施施工建设等硬件投入,不包含系统集成、系统软件、人力成本等。
三、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投资建设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投资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并成功接入市级及以上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单户企业仅享受一次。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口岸物流办产业发展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等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五)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投资建设企业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投资建成具备“空域数字管理”“航线数字调度”“飞行数字服务”等功能的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并接入全市飞行管理服务平台;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投资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接入市级及以上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证明;
4.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投资明细和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明细单、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5.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营报告;
6.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实际投资总额是指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包括设备采购、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开发/采购、工具软件开发/采购等费用。本项目政策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四、低空航线开通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支持建立分级分类的低空非管制空域“蓉易飞”低空航线体系(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成都市内,其中省内航线距离不低于50公里,跨省航线距离不低于300公里)。鼓励飞行运营类企业积极申请开通航线,对上年度取得低空载人或货运航线审批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按省内航线30万元/条、跨省航线100万元/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1.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载人航线)
2.市交口岸物流办产业发展处(货运航线)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飞行服务等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1.省内低空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成都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50公里)按照30万元/条的标准给与一次性奖励。
2.跨省低空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成都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300公里)按照100万元/条的标准给与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成功申请开通低空载人航线且实现商业化运营;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低空航线开通与试飞验证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低空货运航线或载人航线开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航线备案证明、审批通过证明、年度飞行架次明细等);
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商业化运营定义:航线年度飞行架次达200架次/年。
五、低空飞行器试飞验证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支持低空飞行器研制企事业单位开展“蓉易飞”试飞验证活动,按年度实际试飞支出的50%给予试飞企业资金补贴,单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五)支持标准
按年度实际试飞服务支出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开展新型低空飞行器试飞验证活动;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申报材料
1.低空飞行器试飞验证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年度实际试飞支出明细表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七)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八)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无
六、城市“4S”服务体系建设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实际建成低空飞行器“4S”服务体系并实际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运营商,按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单户运营商仅享受一次。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经济运营保障相关业务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单户运营商仅享受一次。
(六)申报条件
1.低空飞行运营服务企业成功建立低空飞行器城市“4S”商业化运营体系并实际提供服务1年以上;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城市“4S”服务体系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城市“4S”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明细单、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4.企业实际提供“4S”服务情况报告;
5.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4S”服务是指涵盖低空飞行器及零部件销售、飞行培训、售后服务、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低空经济一体化服务模式。
七、低空保险投保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投保低空飞行器新产品首保的低空飞行运营企业,按年度总保费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
(四)支持对象
低空飞行运营企业。
(五)支持标准
按年度总保费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六)申报条件
1.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低空飞行新产品首保;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低空保险投保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低空保险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保险单、保险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低空飞行器新产品首保:首次为某型号航空器购置“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八、低空安全监管产品研制与应用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成功研发低空反制产品并实际投入应用,且产品经认定符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要求的企业,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无人机方位自动检测、通讯导航阻断、数据链路干扰等反制系统、设备研制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1.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项产品仅享受一次;
2.对采购应用低空反制产品的企业(非关联方),按产品实际采购总额(不低于50元)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项产品仅享受一次。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成功研发低空反制产品并实际投入应用,且产品经认定符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要求,或企业采购符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要求的低空反制产品。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低空安全监管产品研制与应用补贴项目申报表;
2.关联企业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
4.低空反制产品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年度实际试飞支出明细表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6.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中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九、物流配送规模化应用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1.对开通无人机低空物流配送航线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按机型与架次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贴;
2.对成功打造空地融合服务模式,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提供商,按年度服务营业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户服务商仅享受一次。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口岸物流办产业发展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物流服务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1.对成功开通无人机低空物流配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成都市内,且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200架次)的企业,轻小型无人机按30元/架次、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中大型无人机按90元/架次、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开设轻小型、中大型低空无人机航线按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成功拓展空地融合服务模式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按年度服务营业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户服务商仅享受一次。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成功开通并常态化运营无人机低空物流配送航线,或企业成功拓展空地融合服务模式并实现市场化运营;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物流配送规模化应用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无人机低空物流配送航线开通与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航线备案证明、审批通过证明、年度起飞架次明细等),或企业实际提空地融合服务模式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合同、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1.商业化运营定义:航线年度飞行架次达200架次/年。
2.空地融合服务模式是指涵盖无人机、智能无人车、服务机器人等配送方式的“多式联运”配送服务模式。
十、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拓展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成功打造“飞行积分”体系,并面向用户实际开展兑换业务的运营商,按年度“飞行积分”兑换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飞行运营服务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按年度“飞行积分”兑换费用的50%给予运营商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成功打造面向二次低空经济消费的“飞行积分”体系,并面向用户实际开展兑换业务;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拓展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实际提供“飞行积分”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支出明细、兑换流水凭证等);
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飞行积分”体系是指按照消费次数、消费金额、消费里程等进行积分,积分可直接兑换用于二次低空经济消费券的积分兑换体系。
十一、多领域应用场景拓展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开展除低空物流、低空通勤以外的低空应用场景开发,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提供商,按年度营业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单户服务商仅享受一次。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四)支持对象
从事除低空物流、低空通勤以外的低空应用场景开发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按应用场景年度营业额的30%给予服务商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单户服务商仅享受一次。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成功拓展除低空物流、低空交通以外的低空应用场景,并实现市场化运营;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多领域应用场景拓展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除低空物流、低空交通以外应用场景的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景相关业务合同、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无
十二、低空制造全产业链建设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引进方与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支持。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五)支持标准
对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的成都市链主企业、重点企业,按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申报条件
1.企业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落地成都市,或整机企业在成都市新设立总部、生产基地、研发基地;
2.投资方与引进方有直接的业务合作,双方近2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合作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3.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低空制造全产业链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证明、股东名单等);
4.投资方与引进方业务合作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交易发票、到账凭证等)。
5.投资方与引进方共同享受政策支持资金的协议。
6.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无
十三、中试平台开放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实际投用并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连续3年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行补贴。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五)支持标准
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平台建设主体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连续3年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行补贴。
(六)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实际建成开放面向飞行服务、运营保障、检验检测、适航审定、风洞实验等领域的中试平台;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中试平台开放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发票等)与服务性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明细、银行存款流水、完税证明等);
4.中试平台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无
十四、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技术创新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五)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平台建设主体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平台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的50%给予建设主体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新获批面向上述领域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创新平台的获批证明材料与固定资产投资明细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明细单、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发票等);
4.中试平台或创新平台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无
十五、低空适航取证补贴项目
(一)事项内容
对获得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按照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二)事项分类
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
市口岸物流办产业发展处
(四)支持对象
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的企业。
(五)支持标准
按照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的标准给予研制企业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六)申报条件
1.企业研制的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低空飞行器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申报材料
1.企业开展适航取证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或eVTOL航空器型号合格证书、标准适航证书、生产许可证书;
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申报渠道
“蓉易享”平台
(九)其他要明确的规则
1.大中型航空器是指起飞重量在25kg以上的各类滑翔机、旋翼机、直升机等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
2.eVTOL航空器是指采用电力驱动、可垂直起降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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