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都江堰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认定补助标准及申报条件程序规划
江露 / 2024-09-14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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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申报指南》的通知(成农办[2024]90号)文件要求,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2024年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储备相关工作。根据《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先储备再申报”要求,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请已纳入2024年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储备库的清单的主体申报参与。

一、都江堰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超大城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建成一批智慧农业园区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有关部署,对接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建设,有力有效推进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中试熟化、标准验证、示范推广等,丰富拓展数智粮油、智慧动监、灾害防御等应用场景,助力培育智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二、都江堰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申报范围

遵循数字赋能产业逻辑、成都山丘坝自然资源禀赋特征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础,对标部省五类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政策导向,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其中:种植业类计划支持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品种;畜牧业类计划支持生猪、牛羊、蛋禽、肉禽等品种;渔业型计划支持冷水鱼、淡水鱼等品种;种业类计划支持水稻、玉米、油菜、生猪等种业;设施农业类计划支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品种。

三、都江堰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围绕主导产业或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品类,在县域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购置国产化智慧农业相关设施设备,开发集成管理平台,建立贯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智慧农业集成应用体系。

(一)种植业类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1. 配套遥感应用系统、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等设施设备,对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进行实时监测,对墒情苗情、虫情、灾情等“四情”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精准指导生产决策;

2. 升级改造农机装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无人驾驶系统、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设备;配置无人机、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装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

3. 建设智慧农场管理系统,对基地数字化设备进行联网管理,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二)畜牧业类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1. 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设备,建设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畜禽育种效率;

2. 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

3. 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

4. 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

5. 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

6. 建设智慧牧场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三)渔业类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1. 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

2. 升级水产养殖智能装备,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尾水处理控制、网箱升降控制、水下机器人、无人机巡航等设施设备;

3. 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

4. 建设智慧渔场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四)现代种业类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1. 改造升级粮食作物种业优势区的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配置物联网测控、田间监测、精量播种收获等设施设备;

2. 改造升级高效粮食作物育种信息系统,配置田间高效智能信息采集、表型和基因型检测等设备;

3. 改造升级主要畜禽品种性能测定、基因组选育、遗传评估等数据分析系统,配置种畜禽综合性能在线测定装备、母畜发情可穿戴设备、基因型检测等设备。

(五)设施农业类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1. 升级配置工厂化育苗智能设备和种苗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程智能化育苗;

2. 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自动作业、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实现智能化生产;

3. 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杂、分级分选、计量包装等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

4. 建设智慧设施管理系统,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公共数据参数执行智慧蓉城建设有关标准(规则),具体建设任务和技术参数参考《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技术指南(第二版)》。各申报单位可在此基础上,重点对不同品种不同种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智慧化技术路线做进一步深入探索。

四、都江堰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布局项目建设,制定了主导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相应政策。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比较充分,项目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

(二)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管理规范。拟提升建设的基地(园区)基底良好,主导产业清晰,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明确基地范围,建立管理机制,明确负责人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和联络,组建专家组负责建设运行和应用推广的技术指导。

(三)智慧农业有基础。申报建设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应具备现代农业园区基本条件(参照成都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基础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适应智慧农业发展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明确专门资金渠道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信息化设备和信息系统持续运行,确保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持续发挥作用。

(四)数据报送要求。申报主体承诺待项目批复后,推动基地(园区)与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支持在基地(园区)开展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中试熟化、标准验证、示范推广等工作;项目建成后,配合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以指定方式、频次、地址报送数据。在项目动工、建设过程中及竣工投用后,应从制度建设、硬件配置、系统设置、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要求,防止发生异常操作、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问题。

(五)技术指导要求。项目业主须确定一家技术指导单位,如高校、各级农科院、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技术单位(如省畜牧总站、市农技总站)等,负责项目技术落地相关合作,技术指导单位需现场实施指导,在关键时间节点(启动、初验、终验等)全程参与。

(六)其他要求。项目用地须手续完备,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资金只能用于信息化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债务清偿、车辆购置、人员补贴发放及办公用品采购等支出。2019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都江堰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主体申报。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公开转发本申报指南,指导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见附件3)相关主体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名称原则上应与储备库中名称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为项目立项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附件主要包括:

1. 项目业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项目业主单位信用报告(查询平台为“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天府蓉易办”等);

3. 项目业主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近2年度财务报表;

5. 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

6. 基地(园区)用地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7. 预计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立项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其中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市)县审核报送。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初审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4年9月2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正式文件包括:

1. XXX区(市)县公开转发的项目申报指南截图;

2. 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实施程序第一点所述的申报材料);

3. XXX区(市)县项目审核书/表;

4. 初审合格项目一览表(模板见附件2);

5. XXX区(市)县关于报送2024年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申报材料的请示/报告。

(三)项目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支持的项目,报局党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公示并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四)项目实施。对已确定立项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同时落实项目详规审核、实施进度督导、资金兑付协调等工作责任,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验收、早达效。

(五)过程监督。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会同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项目验收及补助支付。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完成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或委托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兑付补助。

六、都江堰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市级审批方式管理,资金兑付采取 “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单一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单个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信息化系统(软件)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30万元。申报单位应严格依据实际需求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不设下限,严禁以凑齐补助上限为目的进行预算虚增,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建成并验收,项目验收后完成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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