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前报送材料!2023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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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肥政〔2023〕8号)和《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肥科〔2023〕9号)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2023年政策兑现采取“随报随批、集中兑现”方式执行。具体如下:
(一)注册准备: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根据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二)企业申报:申报主体关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按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审核工作,申报材料及审核形式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乡镇(园区)初审:各乡镇(园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四)部门审议:县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形式审查,审核情况和形式审查情况报县科技局相关会议集中审议。
(五)联合审核:县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提请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开展审核。
(六)媒体公示:联合审核结果通过“中国·肥西”门户网站和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七)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相关异议复审后,由县科技局将最终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收到县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安排将资金拨付至县科技局,县科技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项目期时间为2023年全年,乡镇园区随时审核转报。县科技局于2024年11月1日组织审核2023年申报项目(项目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区间内),请企业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
注意:2022年剩余部分尚未兑现的原则上不予兑现,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兑现的,需出具经乡镇园区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一份,写清未兑现原因及予以兑现的建议说明,需扫描上传至政策申报系统,并提交纸质原件一份。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一)“科技贷”业务
严格按照《肥西县“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政办秘〔2022〕1号)执行,详见附件5。银行、担保公司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按要求装订。
(二)孵化器房租补贴政策
由孵化器运营主体统一进行申报,须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按要求装订,同时提供上年度孵化器房租补贴发放凭证(纸质留档,不上传系统)。房租补贴明细表按附件6统一格式进行汇总。
(三)其它政策
其余政策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参考《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肥科〔2023〕9号)执行。
说明: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统一PDF格式上传至“多附件”项,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兑现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完整、及时地提供所需资料,网上上传申报材料须完整清晰,通报文件、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原件扫描需信息完整清晰,不得有覆盖阴影。对企业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兑现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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