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科小高企、瞪羚、领军、独角兽、工程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奖、工作站申报奖补补贴指南
江露 / 2024-10-23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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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凉山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奖补补贴整理,包括研发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奖、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项目补助,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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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州发展核心位置,紧紧围绕“三大强州战略”“四新”奋斗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深化产学研用合作,聚焦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四链”融合、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事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大力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积极谋划储备“两重”建设项目,推动优势资源加速转化、创新要素加速集聚,为构建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扎实推进凉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动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7年,构建起与凉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一)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大全州科技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不断提高。

(二)科技创新载体量质齐升。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力争全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量增加到40个以上。全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增加到100家、300家以上。充分发挥西昌创新驱动极核引领作用,支持凉山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围绕清洁能源、战略资源、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数字智能等特色优势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瓶颈,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为构建更具凉山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政策措施

(四)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按照每年15%的增速稳步增长。坚持“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压实县(市)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主体责任,确保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鼓励凉山高新区围绕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指标,争取各级科技投入支持,提升自身科技投入能力。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领示范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完善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严格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鼓励县(市)、园区实施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科研院校创新能力提升。健全“政府+科研院校+企业”协同创新体系,持续提高州本级财政对州属科研院校科研经费投入比重。支持西昌学院、州农科院、州林草院等科研院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助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建立科技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七)深化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按照每年10%的增速增加发放总额。进一步拓宽科技创新券的覆盖范围,将创建孵化载体、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试验验证平台、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纳入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鼓励科技咨询、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落户,允许凉山高新区制定奖补激励措施。对在凉山落地注册并稳定运营两年以上,且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同时保持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专业科技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补助。对经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卖方予以奖补,每个企业(单位)每年获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凉山高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引入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对新引进入驻凉山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至100万元。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财政资金结果、绩效导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国家级平台为动力引擎、省级平台为支撑主体、州级平台为后备梯队的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省级科研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元、50万、30万元,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星创天地、州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省级涉藏科普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同一年度获得多种平台称号的,只能享受一项同级资金补助政策,可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一次补助。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科协、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围绕清洁能源、战略资源、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数字智能五大产业链,以及农业现代化、种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问题。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钒钛、稀土、装备制造、育种攻关等领域技术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按立项经费的5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重大创新成果来凉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对近3年内首次在州内落地转化且累计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成果转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1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万元。对在凉山新实施的技术交易合同,按照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的5‰对企业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的个人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特等奖、一等、二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优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凉山“邛海菁英计划”,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招引培养支持力度。深入推广实施“科技副总”项目,持续推动科研院校高层次人才向产业流动。支持州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推进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联动推进管理模式、评价体系、激励机制等方面改革,着力构建教育科技人才领域资金、项目、平台一体化配置机制。设立凉山州科技创新奖,对在凉山州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对州内优秀科技成果予以表扬,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25万元,新认定的州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科技创新区域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绵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化与中国锦屏地下实验室、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西部中试中心、攀钢研究院等载体的科技合作,积极深入推进凉山新质生产力重大应用场景提质扩容,建好特色主导产业协同发展和供需对接平台,共建千亿级产业集群。依托川滇黔12市(州)合作与发展平台,深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等方面创新协作。加强与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在钒钛稀土应用研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创新合作,重点引进一批科技企业落户凉山。巩固拓展校地、厅州等创新合作成效,积极参加西博会、科博会等活动。鼓励支持州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后补助。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要素保障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州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积分制相关融资等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首贷率”,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特色窗口、科技经理,发展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融资。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凉山发展。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创新服务保障能力。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委组织部、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州科协、州税务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各县(市)、园区发展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创新发展考核指标。试点推行以创新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提高创新发展在县(市)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市)、园区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完善州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创新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全州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在州级科技项目上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后三位的县(市),通过“两书一函”“红黑榜”等方式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协调服务。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推动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覆盖全面、规范有序的科技计划项目“大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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