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品”认定周期为两年一次,2024年已组织申报过,下一次申报时间是2026年,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在2025年入“武汉精品”培育库!“武汉精品”认定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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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精品”奖励政策
“武汉精品”培育、认定、宣传、管理和奖励等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对获得“武汉精品”的经营主体予以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政策依据:《“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
二、“武汉精品”申报范围
“武汉精品”对产品类的认定范围包括农产品、食品、消费品、工业品等,服务类的认定包括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等,工程类的认定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等。
三、“武汉精品”申报条件
申报“武汉精品”的经营主体及申报的产品(服务、工程)应满足的条件:
(一)申报“武汉精品”产品类经营主体及申报的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在武汉市内注册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自主注册商标;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消费者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具有较强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管理能力;
4.产品执行标准水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5.应有三年(含)以上的连续生产经营活动,且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6.含有进口材质组装的产品,按价值计算国产化率应达到50%以上,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7.申报的产品应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8.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产品销售额、实现利税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9.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重视品牌文化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
(二)申报“武汉精品”服务类经营主体及申报的服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在武汉市内注册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自主注册商标;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经营主体重视品牌建设工作;
4.服务标准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服务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5.连续合法经营三年(含)以上,且服务质量持续稳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6.申报的服务应具创新性理念,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适应现代生产或生活服务需求;
7.经营主体规模较大,服务项目年营业额、实现利税在本市同行业位于前列;
8.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重视品牌文化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
(三)申报“武汉精品”工程类经营主体及申报的工程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在武汉市注册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自主注册商标,工程为近三年内完成且位于武汉市;
2.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具有较强的质量保证能力;
4.工程执行标准水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7.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重视品牌文化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内,经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武汉精品”申报:
(一)应获得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
(二)有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或出口检验不合格记录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有重大质量问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武汉精品”申报流程
“武汉精品”认定工作程序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审核(含形式审查、标准先进性评价)、专家评审、预选名单审定及公示、认定批准、授牌发布等。
(一)申报推荐。申报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首届“武汉精品”认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性材料。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填写《首届“武汉精品”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认定委员会秘书处。
(二)资格审核
1.形式审查。认定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审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经营主体的纳税、环保、信用等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
2.标准先进性评价。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标准及经营主体,认定委员会秘书处按照《“武汉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对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的标准及其经营主体名单,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通过的,由认定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经营主体并说明理由。
已通过“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且在有效期内的申报标准,视同通过“武汉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经营主体需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专家评审
1.开展自评。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的经营主体,自愿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评材料。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认定委员会秘书处。
2.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从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科学、社会责任(工程安全)等五个方面,对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报告,作出评审结论。必要时,专家组可到现场进行核实,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经营主体应做好配合工作。
(四)预选名单审定及公示。认定委员会秘书处依据专家评审结论,研究提出首届“武汉精品”认定预选名单,提交认定委员会审定后,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批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委员会确定首届“武汉精品”认定名单。
(六)授牌发布。按照《“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奖励,向获得首届“武汉精品”认定的经营主体颁发证书和证牌。
五、“武汉精品”申报材料
1.“武汉精品”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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