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梳理,申报补贴奖励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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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引育产业领军人才
第一条 鼓励用人单位新从区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类人才,分别按照200万元/人、5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柔性引进《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类人才的,分别按照20万元/人、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二条 用人单位新从区外全职引进或培育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成都市“蓉漂计划”人才,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三条 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四条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通过论坛、展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间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选树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推动形成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
二、壮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 鼓励用人单位新从区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技能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分别按照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同一用人单位同一人才本条与本
政策措施第七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技能人才开展能力提升,对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3万元、1万元、0.5万元、
0.3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一次性补贴。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七条 鼓励用人单位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新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万元/人、0.5万元/人、0.2万元/人、0.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个用人单位申报年度内最高奖励5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同一人才本条与本政策措施第五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八条 支持人才参加技能竞赛,代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比赛名次的选手,按照赛事资金奖励标准再给予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50%的配套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九条 对用人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的安家补贴;对新获得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升的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条 打造“驿都工匠”金字招牌,做实“驿都工匠”培育认定工作,每年遴选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参与“驿都工匠”培育活动。新培育成功的,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并提供交通出行、互助保险、技能提升等方面的礼遇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三、支持引育急需紧缺人才
第十一条 对用人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二条 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定数字化人才,对新取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认定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自主评定8名、5名、5名、3名数字化人才的资格,并给予数字化人才每人1万元奖励。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同一人才本条与本政策措施第十六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三条 鼓励获得《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入区创业,对入驻区内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科创空间、标准厂房等载体,年应税货物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用人单位年应税货物销售额提档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四条 对新进入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人才,给予15万元进站项目资助,16万元生活津贴,出站后继续留在区内创新创业的,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五条 对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来区转化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来区求职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最长15天14晚免费入住。(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团区委)
第十六条 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定创新骨干,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自主评定1名、2名、3名、4名、5名创新骨干人才的资格,并给予骨干人才每人1万元奖励。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同一人才本条与本政策措施第十二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支持建设人才引育平台
第十七条 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建站资助;对评估等次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八条 对用人单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7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九条 对用人单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十条 鼓励用人单位联合区内职业(技工)院校设立“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对满足条件的,分别给予校企双方最高10万元/班的建班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支持中介机构引才
第二十一条 支持中介机构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用人单位主体需求,面向海内外精准引进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类、B类、C类人才,每从区外全职引进1名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机构申报年度内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新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为区内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年度输送外来劳动者达100人(含)以上,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与中介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200元/人奖励,单个机构最高10万元/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第二十三条 优化人才统计机制,完善人才资源统计指标,建立一套科学性、真实性、可量化、可比性、动态性的人才资源统计体系,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库,推动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第二十四条 优化人才资金保障,加大人才工作财政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支持全区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保障、人才活动以及项目开展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就业吸引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十五条 在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的新认定的《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类、B类、C类人才,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驿都英才卡”,享受相应配套服务,提升人才获得感、归属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八、附则
本政策措施所指用人单位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其税务登记和统计核算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介机构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其税务登记和统计核算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且获得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许可证或备案证。
本政策措施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中属于落实国家、省、市政策的条款,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解释,各责任单位按工作职责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申报审核、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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