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补贴!淮南寿县加快推进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奖补要求解答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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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新要求,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政策引导、保障重点、发挥绩效”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集群集聚发展
1.对本政策生效后入驻现代制造业产业园且1年内(自厂房交付之日起计算)升规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本政策生效后独立选址的且2年内(自土地摘牌之日起计算)建成投产且升规的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0.5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3亿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5%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3亿元(含)-5亿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每年最高4000万元。以上奖励不得突破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及入园合同协议,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对特别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责任单位:属地乡镇园区;以下均包含属地乡镇园区,不再注明)
2.支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主办产业配套供需对接会的行业协会或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带动区域内产业配套发展的工业企业,年采购配套产品(服务)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对符合全县主导产业发展且租赁政府自建现代制造业产业园的单个工业项目,租赁厂房每平方米年营业收入1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协议约定及综合效益评价,按照企业生产需求和工艺流程,对其生产车间提供装修,实现企业拎包入驻。对租赁政府自建的现代制造业产业园的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或综合效益评价,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和不超过6个月装修期;对经属地乡镇园区同意,入驻社会资本建设的现代制造业产业园的项目,可给予一定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数转智改
4.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及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购置补贴,其中:设备购置200万(含)至500万的,给予10%补贴;500万(含)至1000万的,给予12%补贴;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补贴(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实际投资额可以分别放宽到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对年度购置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AGV车辆和ERP、MES、PDM、PLM等工业软件超50万元的规模以上先进的制造业企业,按最高年度投入投资额的16%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第4条、第5条时,设备奖励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新投产工业企业,可参照第4条、第5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6.对新认定的“灯塔”工厂、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评为工业互联网分类分级二级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5G全连接工厂”、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7.对首次年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以新建新投产方式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库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与第1条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8.对财务统计资料规范,健康运行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年每户企业1.5万元补助;对财务统计资料规范,正常上报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样本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年每户企业统计人员最高3600元、2400元补助。
对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增速高于15%、20%、2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增速高于15%、20%、25%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之间,增速高于15%、20%、25%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含),增速高于15%、20%、25%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9.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健康运行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LPR的分别给予40%、50%的贷款贴息,同一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分别最高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0.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年营业收入0.1%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物流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先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的省级标志性产品、工业精品、新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为落实节能降碳相关政策要求,鼓励企业采用“自发自用,余额上网”和“光储一体化”的方式自建分布式光伏,并予以储能每兆瓦1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13.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并按照国内每次5000元、国外每次1万元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贴,年度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支持寿县产品首次进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对其场地租金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累计租金补贴最高1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年度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冠名省工业设计大赛、举办专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年度中国优秀工业设计等全国性设计大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5.对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水平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6.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首次达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再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跨地区企业,在我县申报研发费用并获得认定的,按其研发费用的0.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7.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的一、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的一、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8.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进入省“115”产业创新团队评审、市“双创之星”创新团队评审的,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应用场景(路演)等活动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其中: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各类科技展会,参照13条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县域内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交易额达到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有效数达到10件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0.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重新认定及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1.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或依托单位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我县落户的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按实际在孵企业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获批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产业创新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组建并经省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批准组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年度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给予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补助,其中:科研仪器设备10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给予10%补助;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12%补助;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补助,单个单位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3.支持科技金融。对正常运营的规上科技型制造业企业贷款,在企业还付本息后,按照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LPR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同一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五、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24.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团体标准)(排名前三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5.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荣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示范企业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6.对列入国家、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7.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万元、2万元;其中,对维持10年以上(含第10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当年缴纳年费50%的补贴。对专利权涉外维权诉讼费,按10%的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注册费用补贴。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按贷款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0%、10%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分别最高10万元、5万元;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按贷款利息和评估费总额的2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8.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服务认证,并且认证证书带CNAS认可标志的,每个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绿色产品(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认证证书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通过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评估验收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试点验收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发展
29.鼓励制造业企业投资建设多层厂房,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规划设计建设内容且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的企业,给予第三层每平方米200元奖励,三层以上的每增加一层再增加每平方米50元奖励。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对地下建筑达到要求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对采取直接购买、兼并重组等方式,有效盘活低效、闲置、僵尸或停产企业,并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交易总额1000万元(不包含土地价款)以上且新购置生产设备不低于交易总额30%的,可以按照交易总额中固定资产的20%,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具体支持方式由属地乡镇园区确定);土地出让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淮府办秘〔2024〕50号)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发挥金融和国企支持实体作用
31.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运行管理体制,积极运用县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主导产业、重点培育的各类企业和项目发展,以股权方式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的基金机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持有股权满两年的,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奖励金额最高 100 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属国有企业)
32.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经核定后,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与技改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3.鼓励国有企业支持重大项目落地、龙头企业入驻、产业延链补链等配套建设现代制造业产业园,实现产业集群集聚、链式发展;鼓励采用长期租赁、租售结合、以租代售、先租后售等方式引导项目入驻定制化或通用型厂房。对县属国有企业建设多层现代制造业产业园符合条件的,参照第29条给予奖励。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入股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企业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属国有企业)
八、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34.对新增年度升限的商贸业单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新增月度升限的商贸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增限下样本点单位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35.鼓励扩大进出口总量。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每年评选若干名优秀进出口企业,对获评优秀进出口企业按一(年进出口5000万美元(含)以上)、二(年进出口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三(年进出口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四(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五(年进出口2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对当年实现进出口总额较上年度净增300万美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净增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不含)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净增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不含)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净增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不含)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净增 2000 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含)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净增3000万美元以上的(含),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36.促进外资提质扩量。按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外资(以商务部FDI 到位资金认定为准)情况给予累进式奖励:达到50万(含)美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50万美元再奖励8万元,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37.鼓励拓展海外市场。对成功获批AEO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在商务部门备案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参展企业最高1万元奖励。对新获批保税仓,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保税仓运营企业按20英尺、40 英尺标准集装箱分别给予400元、800元奖励,最高20万元;对入仓开展业务的企业,每进口10万美元奖励1000元,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38.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依托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跨境贸易关键流程一站式线上线下服务的,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或实现年进出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50万元支持,用于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39.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发展。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开展集中收银、统一结算业务,升限当年年销售额(批发、零售、餐饮累计数)在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批发业、零售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5000万元以上,住宿业、餐饮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长超过10%的限上单位,按照每家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
支持商贸单位规范运行,对财务统计资料规范,健康运行的商贸单位,给予每户1.5万元补贴。对财务统计资料规范,按时上报的限上商贸单位、限下商贸单位,分别给予每年每户企业统计人员最高3600元、24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40.对生产企业注册贸易单位并升限,升限当年年批发销售额(批发、零售累计数)在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生产企业设立零售业务分支机构并升限,升限当年零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41.对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在我县经营并升限,升限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我县品牌连锁企业将经营门店设立为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并升限,升限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42.对新评定为四叶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绿色商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企业、安徽省老字号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5钻、4钻、3钻餐饮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九、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43.对符合寿县制造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的A、B、C、D、E类人才,按照《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制造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引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寿办发〔2024〕16号)文件,享受金融支持、安家补贴、生活津贴、子女就学、优先推荐等奖励,企业享受引才补贴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
44.对符合《关于印发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寿人社秘〔2024〕36号)的,给予企业用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人;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储备及培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
十、申报条件要求
企业申报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的扶持政策:
(一)环境保护指标超标严重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情节严重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国家、省、市挂牌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的;
(三)未完成县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四)因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或因欠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严重失信经营的;
(六)未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
(七)有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的;
(八)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十一、政策兑现和申报联审机制及绩效评价机制
本政策所列各条款政策兑现,具体以各责任单位发布的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为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经属地乡镇园区审核并报送各政策责任单位备案且履行部门联审通过后,按程序兑现。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各政策责任单位于次年政策兑现后2个月内将本单位执行政策的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其它政策责任单位予以支持配合,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
本政策兑现符合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各政策执行单位及乡镇园区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协同配合,实现政策资金“一键送达”。
对参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享受本政策时,评价结果原则上需达到A类、B类。
符合本政策奖补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同时享受市级及以上奖补政策;本政策与县内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内同类型奖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本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各政策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县经开区(寿蜀园区、合淮合作区)在法定权限内可以自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政策。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和上级重大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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