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陕西省10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程序及认定截止时间地点等内容整理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0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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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10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
工作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主要面向我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
(一)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陕西及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4%,其他类型的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不少于30万元。
2.有切实的科技创新需求,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合作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与陕西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能引领支撑本单位、本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能辐射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化发展。
3.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一年以上。双方具有明确的建站目标、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任务,并签署了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明晰知识产权归属。
4.建站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引进专家匹配了较强的科研团队和稳定的科研经费,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5.建站单位聘请专家主要是指在某一领域取得业内公认的重要成就,科研成果和研究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6.建有省部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项目的单位,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单位,以及有核心技术转让的单位可优先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站单位与专家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且一年内未续签、又未新签协议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5.申报表及材料不完整。
二、陕西省10市专家工作站申报程序
1.工作站原则上在各市(区)认定的工作站基础上进行申报,市(区)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初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市(区)工作站建设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业、省属事业单位等建站主体可直接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申报,同时向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三、陕西省10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流程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站的推荐和初选工作,加大对申报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动员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申报。
2.工作关系在本单位的专家不在本单位建站。已获批省级专家站单位不重复申报。同一专家在同一单位建设两个及以上工作站的,或者同一认定周期同一专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建站的,原则上最多认定一家。
3.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专家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
4.申报材料主要体现与专家签约合作近2年以来(不足2年的只统计签约以后)的数据,包括工作站的投入产出、科技立项等情况,以及专家团队人员、单位配套人员取得的成果、奖励、主持开展的项目合作等,请勿将建站主体其他数据统计入内。
5.按照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批专家工作站的认定采取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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