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芜湖湾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补助及申报2025年时间程序、提交材料清单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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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湾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补助
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申报即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首次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由企业自主中报的,增加奖励企业1000元;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增加奖励中介机构1000元。
芜湖湾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申报范围为: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芜湖湾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5年芜湖市高企申报推荐工作共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4月7日,县市区、开发区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6日;
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6月6日,县市区、开发区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6日;
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8月8日,县市区、开发区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芜湖湾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二)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形成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并在国网提交推荐企业申报信息。
芜湖湾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高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及定稿扫描件(PDF)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8.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附件5)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级审核推荐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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